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涪陵区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武陵山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陵山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129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涪安办发〔2020〕29号)要求和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区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制收缴报废持有假牌、假证或经拼装、改装的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变型拖拉机,禁止变型拖拉机从事非法营运,打击制造贩卖变型拖拉机假牌假证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到2021年12月31日全乡变型拖拉机全面清零。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白建银任组长,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人武部长冉庆禄,副乡长李勇任副组长,乡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景区公巡大队、武陵山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由农服中心副主任陈晓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实施。
三、任务分工
(一)乡农业服务中心
1. 负责变型拖拉机清理登记。负责指导各村(居)全面清理辖区变型拖拉机并按渝01号牌、市外号牌分类登记建立“一车一档”。
2. 负责变型拖拉机信息核查。落实专人负责辖区车辆信息核查,并抄告乡综合执法大队、武陵山派出所、景区公巡大队等单位。
3. 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宣传。向拖拉机所有人(驾驶员)发送清零专项行动告知书,督促各村(居)通过各种方式对清零专项行动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4. 强化隐患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落实管控人员和管控措施并实施重点管控,实时掌控辖区内变型拖拉机的情况。
(二)乡应急办
负责清零专项行动工作的全程跟踪督导检查,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按《实施方案》推进工作。
(三)武陵山派出所、武陵山景区公巡大队
负责查处乡辖区内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路检路查中坚持逢拖拉机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厉查处拖拉机假牌假证、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乡综合执法大队
1. 加大变型拖拉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假牌假证、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武陵山派出所和景区公巡大队对违法人员和车辆进行处理和处置。
2. 加强交通安全劝导站管理。劝导站人员对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发现假牌假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报告。
(五)各村(居)
1. 全面摸清底数。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按照“见人、见车、见证”和应统必统原则,确保清理登记率达100%。同时报送农业服务中心。
2. 加强舆论宣传。采取标语、横幅、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7日—2021年1月31日)
乡政府召开全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加大宣传力度,对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的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发放相关资料和告知书,动员假牌假证的拖拉机自行消化处理,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主动报废,未年检的拖拉机主动年检。进一步摸排本辖区变型拖拉机的情况,按“见人、见车、见证”的原则,全面清理登记,建立“一车一档”,做到清理登记率达100%。
(二)清零实施阶段(2021年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清零工作目标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乡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1月1日—5月31日)
由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乡农业服务中心、乡应急办、乡综合执法大队、景区公巡大队、武陵山派出所等单位,对变型拖拉机清零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区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治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变型拖拉机交通事故导致车毁人亡典型案例宣讲,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坚决不购买、不使用、不搭乘变型拖拉机,配合并支持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并指导广大机主用好政策,抓紧办理报废、注销和申领补贴手续。
(二)强化台账管理。建好变型拖拉机清理统计台账和注销(报废)台账,建立“双台账”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渝01变型拖拉机和外籍变型拖拉机要逐台核实,纳入清理统计台账,做到“一车一档”。对已经注销或报废的变型拖拉机,要纳入注销(报废)台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证据。
(三)强化分类处置。乡农业服务中心、乡应急办、乡综合执法大队、武陵山景区公巡大队、武陵山派出所要认真履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督促报废、公告注销、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渝01变型拖拉机和外籍变型拖拉机进行分类处置。
1. 渝01变型拖拉机的分类处置方式。一是对机主主动申请注销的,乡农业服务中心指导机主提交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完成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对机主不主动申请注销,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年内未取得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装用单缸发动机且使用时间超过9年的、或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渝01变型拖拉机,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规定,由区农业农村委核实后,予以公告注销。三是对变型拖拉机已灭失、牌证无法收回的,由机主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公告注销。四是对取得注销手续并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渝01拖拉机,报废补贴标准及操作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2. 外籍变型拖拉机分类处置方式。一是对悬挂由市外农机主管部门核发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动员、督促机主主动联系发证机关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机主持发证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向乡农业服务中心报备。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外籍变型拖拉机,乡农业服务中心将牌证真伪甄别结果以正式文件抄送乡执法大队、武陵山派出所、景区公巡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收缴假牌假证,并处置变型拖拉机车辆。
(四)强化联合执法。由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定期组织乡应急办、乡综合执法大队、武陵山派出所、武陵山景区公巡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推进,强化依法行政。乡政府统筹抓好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对合法的变型拖拉机实行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坚持常态化检查,对新进入区内的变型拖拉机坚持露头就查、露头就打,遏制变型拖拉机增量。
(二)强化考核问责,推动工作落实。乡政府将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纳入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没有成立工作专班、变型拖拉机底数和台账不清、有漏统失管、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间和内容要求报送有关报表(资料)、半年进度滞后等情况,由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先进资格;因变型拖拉机发生死亡事故的,严格事故责任“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各村(居)每季度末(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向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
附件:
1. 武陵山外籍变型拖拉机清零任务表
2. 变型拖拉机清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