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53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升级,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基础,打造大中小融通型特色载体,现将2021年重庆涪陵工业园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园区特色载体发展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等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1年重庆涪陵工业园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资金安排方式和金额
根据《重庆涪陵工业园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评审+资金拨付”方式进行资助,资助强度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指南等要求择优比选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 在涪陵工业园区辖区内注册或报统(或实际经营地在涪陵工业园区)的企业;
2. 原则上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
3.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4.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二)分类申报条件
1.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2. 优先支持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报统的项目。
四、必备资料
(一)重庆涪陵工业园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申报表(2021年);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独立法人单位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方向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五)项目自评分表(根据申报指南按需提供)。
所有申报企业均按以上顺序编制完整的项目申报书,采用A4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
五、工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标准
(一)工业龙头企业标准
1. 2020年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或税收1000万元以上。
2. 产业链带动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
(二)中小企业标准
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
(二)企业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报统的企业优先支持;
(三)同一法人企业项目申报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
(四)各有关部门、专员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项目。在项目指导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避免多头申报;同一张发票本次申报只能用于同一个项目,不得多次使用申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退回专项资金,同时视为严重失信行为,不得再次申报本资金项目。
(五)申报单位应谨慎填写效益相关指标,对验收时达不到相关指标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获得2020年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申报本年度项目前,按时提交上年度申报项目的验收资料,未提前提交验收资料且未经同意验收延期的企业原则上本次申报不予支持。
(七)所有项目由企业和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对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八)申报单位在11月12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资料(见申报指南)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到涪陵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见附件1),同时拷贝电子档(以“申报牵头单位-项目名称”作为电子档名称)。
(九)联系方式:见附件1项目申报受理部门
附件:1. 项目申报受理部门
2.《2021年重庆涪陵工业园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重庆市涪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附件2详见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