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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619R/2021-0000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新妙镇
  • 成文日期
  • 2021-03-0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新妙府发〔2020〕3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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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属(辖)各部门:

   《全镇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镇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2021〕4号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按市、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堵源头、打终端、斩链条、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以消除安全隐患、查处黑加油站(点)、加强油品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行为,查处“涉油”违法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全镇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镇长安峻可任组长,党政办、财政办、平安稳定办、应急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服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新妙中心派出所、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所、涪陵交巡警二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全镇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成品油打非办),负责全镇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徐华兰、新妙中心派出所所长夏鑫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油品源头管控。严格高速公路、国省道入境路口。加强对进入我镇运油车辆,严禁非法油品流入我镇辖区。严格成品油零售企业油品管控,核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购销台账,查清油品来源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企业流出从事非法经营行为。查处采购、销售地炼厂未税油品、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新妙中心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所按职责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打击非法制售油窝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等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查处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应急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所按职责牵头,新妙中心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配合)

   (三)斩断流动售油链条。查处非法改装机动车从事成品油非法销售行为。对未获得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运输车在国省道、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车辆维修厂、停车场等其它一些隐蔽场所非法流动销售成品油的,一律予以查处。查处具有合法运输成品油资质车辆和驾驶员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新妙中心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涪陵交巡警二大队按职责牵头负责,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固化专项行动成果经验,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密切协作长效机制,形成长期坚持、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四、责任分工

新妙中心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涪陵交巡警二大队:负责全镇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专班日常工作;负责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由国道、省道、县道进入我区运油车检查。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班日常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核查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流出非法经营;配合做好查处油品处置工作;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督促检查;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工业企业做好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应急办:负责对成品油的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汽油和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按职责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闪点>60℃柴油的行为;严厉查处计量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建筑工地等做好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负责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无法回收炼制的不合格油品无害化处置。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查处渔业船舶未经审批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和违规开展船舶供油作业的违法行为。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农业生产用油监管;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五、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31日,为期6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3月1日)。深入研究本辖区、本行业涉及成品油非法经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集中力量对成品油非法经营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形成问题台账,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整治,问题台账(详见附件1)于3月5日前报区成品油打非办。

第二阶段为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7月5日)。根据摸排结果及问题台账进行逐项清理,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打击整治成效。特别是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关停,并上报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为抽查总结阶段(7月6日至7月31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送区成品油打非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动靠前指挥,迅速反应行动,抓紧动员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效。

   (二)加强协作联动。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线索共享和案件协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对查处的成品油非法经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国家、市、区信用门户网站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三)深入宣传发动。镇政府设立有奖举报热线,举报电话:72702031、72702110;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标语、横幅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员工法制教育,严防内部员工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四)强化信息报送。相关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动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成效。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每月1日前,将本单位上月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和月报表(详见附件)报镇成品油打非办(联系人:刘达春,联系电话:15923711718,邮箱:649196179@qq.com);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21年8月1日前报送镇成品油打非办,镇成品油打非办汇总后报镇政府。

   (五)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成品油非法经营问题突出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约谈,对专项行动打击整治不力、非法经营问题突出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全镇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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