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变更的批复》(渝府〔2021〕37号)精神,撤销义和镇、蔺市镇,设立义和街道、蔺市街道。经区政府研究并报请区委同意,决定:
一、设立义和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依法履行辖区内行政管理及社会服务职能,街道办事处驻宏义社区兴义南路88号(原义和镇政府驻地)。
二、设立蔺市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依法履行辖区内行政管理及社会服务职能,街道办事处驻川祖庙社区凤阳大道8号(原蔺市镇政府驻地)。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