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相关服务 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义和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78.51万元,支出总计78.51万元。收支较预算数增加5.21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78.51万元,较预算数增加5.21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78.51万元,较预算增加5.21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其中:基本支出78.51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8.5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1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51万元,较预算数增加5.21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支出费用有所增加.
2. 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5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21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支出费用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支出费用有所增加。
3. 结转结余情况。无结余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65万元,占8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万元,增加3.78%,主要原因是支出费用有所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57万元,占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6.40万元,占8.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万元,增长43.750%,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37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用经费8.2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因有关规定,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财政未保障我单位机关运行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没有车辆原因,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郭兆琴 023-721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