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构成
根据涪委编委【2021】156号关于印发《涪陵区义和街道机构编制方案》,本街道设立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等综合办事机构八个,另人大办公室单独设置,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二)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人事,宗侨合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
2、党群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编制、群团等职责。
3、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职责。
4、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管理、物业管理等职责。
5、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交通管理等职责。
7、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8、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职责。
9、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大日常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政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11、各综合办事机构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7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9.25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数减少3047.98万元,较去年执行数减少1727.8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现行建筑业、地产业等形势影响,2023年收入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7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1.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73万元,农林水支出15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34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数减少3047.98万元,较去年执行数减少172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54.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893.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9.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9.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04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8.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4.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公用经费定额按人平4.5万元预算,而2023年该项按人平2万元预算。项目支出7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93.16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收入预算不足,有些项目类支出未纳入预算或未全额纳入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4.0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4.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公用经费定额按人平4.5万元预算,而2023年该项按人平2万元预算。该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街道本级共有车辆9辆(其中编制车辆4辆),包括应急保障车6 辆、机要通讯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垃圾清运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没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4.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任金连,联系方式:72150004。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义和街道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