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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30588727/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增福镇
  • 成文日期
  • 2011-04-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增府发〔2011〕7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
字 号: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增福乡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乡人民政府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各村、有关单位、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或发生事故的原因,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  约谈对象

   (一)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未定期召开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和未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档案的各村的主要领导、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发生事故的村和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未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检查的;未督促企业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的各有关单位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未督促本辖区、本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各村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五)未按要求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及政府安委会上报履职报告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各村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六)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约谈内容

约谈主要听取被约谈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的陈述,包括落实主体责任、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排查及整改、企业等级评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一)对发生事故单位约谈还要听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专题汇报。

   (二)对隐患单位约谈还要听取重大隐患和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实和如何增加安全生产责任等专题汇报。

第五条  约谈时限

约谈原则上在检查发现问题经乡政府安委会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六条  约谈程序

约谈由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乡政府安委会负责人主持。

   (一)约谈前,由乡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乡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乡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七条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增福乡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

2. 增福乡安全生产约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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