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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30588727/2023-00008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增福镇
  • 成文日期
  • 2017-08-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增福乡河长制工作督查问责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增府发〔2017〕16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增福乡河长制工作督查问责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字 号:

各乡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各村级河长:

为推进我乡河长制工作,切实加强河库综合保护,现将《增福乡河长制工作督查问责制度》和《增福乡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增福乡河长制工作督察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乡河长制工作高质高效完成,根据《增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涪增委发〔2017〕4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承担河长制工作任务的各村、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督察,是指对各村、各有关部门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增福乡监察室及乡河长办公室共同组织、开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对承担河长制工作任务的各村、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督  察


第五条  督察采取日常督察、联合督察、重点督察和河长督察四类。

第六条  日常督察,主要内容为督察各村级河长履职、各项工作推进、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其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日常督察采取不定期抽查、巡查等方式开展。

第七条  联合督察,主要内容为督察涉河库管理保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联合督查由督察事项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确定督察方式。

第八条  河长督察,主要内容为乡级河长对有关单位不能有效督察的事项进行督察。由增福乡监察室、乡河长办公室负责跟踪落实。

第九条  督察任务主要以督察函、督办单等形式交办。

日常督察、重点督察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联合督察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河长督察由乡级河长决定开展。

督察函应明确督察事项及要求,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办结时限等。督办单主要用于重大紧迫事项。

第十条  各村级河长接到督察任务后,应及时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工作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的,由牵头单位协调解决。

完成督察事项后,各村级河长应及时向区河长办公室书面报告。规定时限未办结的,应将工作进展、未办结原因、下步工作安排书面报乡级河长。

第十一条  督察单位应对督察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察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察事项处理过程资料、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察情况报告、督察结果等相关资料立卷归档管理。


第三章  问  责


第十二条  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分级明确责任和任务分解的;

   (二)未有效履行管护职责,未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涉河库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未按照上级督察督办要求整改的;

   (四)未完成增福乡河长制阶段性任务和考核验收的;

   (五)对社会反应强烈的水环境保护问题处置失当或不力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对责任单位的问责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对责任人员的问责包括: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增福乡河长制信息共享

和报送制度


一、信息共享和报送管理原则

信息共享和报送管理应遵循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及时高效的原则。

二、信息共享和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动态信息

对全乡河长制推进的工作信息汇集与处理,并进行整理、加工、报送动态,开展工作预判,进行热点分析,台账建立工作。

   (二)基础数据信息

建立台账,包含全乡河库信息资源库、河长制管理工作台账、宣传信息管理平台、维护河库在线监测系统。

三、信息共享和报送的责任主体

增福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乡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各村级河长对辖区内信息共享和报送实施监督管理。

四、信息共享和报送的重点工作

   (一)动态跟踪和热点分析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掌握分析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二)信息资源共享

统筹建立以村为单元的河库信息档案,将分散于各村资源数据进行集中管理,进行信息共享平台。主要涵盖已建涉河主要建筑物,取水工程,排污口位置和分级河长名录等内容。

五、信息共享和报送网络平台系统建设

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开发增福乡河长制管理工作信息台账,及时发布相关新闻报道、政策制度、工作进展、重点项目动态、群众诉求办理、社会评议等工作信息,并通过赶场天宣传、大屏幕播放等方式发布有关工作动态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信息发布、共享和对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必须经乡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严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及涉密信息严禁发布。

六、信息报送

乡河长制信息汇集工作由乡河长制办公室归口管理。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河长制管理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全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和江河湖库管护中涌现出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反映本地区、本单位河长制管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三是乡级总河长、乡级河长、乡河长制办公室对河长制管理工作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江河湖库管护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信息报送方式

1.阶段工作信息

乡河长制办公室和各村级河长每月5日、2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乡河长制办公室;按照乡河长制办公室要求,完成临时阶段性信息报送。

2.工作动态信息

各村级河长应于每月3日前将河长制管理工作中重要的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至乡河长制办公室整理汇总。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内容

1.河道公示牌设置与公示信息内容

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在主要河库岸边显著位置设立乡级河长、村级河长公示牌,标明该河河长姓名及联系方式、职务及职责、江河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息公开管理

1.与村级河长及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对口联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2.对收集的工作信息、简报进行整理、编辑,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工作简报等进行公开。

八、信息服务

建立河库保护目标考核信息系统,对目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九、考核激励机制与责任追究

   (一)考核激励机制

乡河长制办公室对信息采用情况定期统计,并向村级河长通报,使用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村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二)责任追究

严肃信息共享与报送工作纪律,遵守信息管理制度,在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中有错报、漏报、瞒报、谎报等情节并导致产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及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对外共享、发布和报送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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