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结合《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区级文物安乐亭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等2件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