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为明确部门的职责和作用,树立全体一盘棋思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增福乡危化品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目的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机构
增福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工作,由乡分管领导牵头,乡级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乡应急办承担。
三、 职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乡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区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增福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四)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乡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六)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七)各村履行属地监管原则,协助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