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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30588727/2021-00006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增福镇
  • 成文日期
  • 2020-10-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增府发〔2020〕10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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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为明确部门的职责和作用,树立全体一盘棋思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增福乡危化品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目的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机构

增福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工作,由乡分管领导牵头,乡级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乡应急办承担。

三、 职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乡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区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增福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四)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乡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六)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七)各村履行属地监管原则,协助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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