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涪陵区增福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增福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增福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总体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我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准备,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
二、工作原则
(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救治患者。
(二)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研究部署,加强指导督导,强化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全镇资源,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预防和救治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四)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优化整合各类医疗资源,提高应对新冠疫情防控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启动条件
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输入性、本地)或无症状感染者(输入性、本地),或根据区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要求立即启动。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增福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田景林、镇长张瑜任组长,人大主席杨远琴、党委副书记祝永胜、政法委员刘贵成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各部门、各村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办内),由刘贵成任办公室主任,杨德波、罗光辉、罗陵、王庆、王程等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下设10个工作组,具体为:
(一)综合协调组及职责。张瑜同志任组长,刘贵成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镇党政办、平安办、民政办。负责统筹协调调度,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或交办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情况;负责有关文件、材料起草,会议组织、档案整理等;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落实,编写工作简报,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
(二)医疗处置组及职责。刘贵成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卫生院、平安建设办、民政办。统筹医疗资源,设置集中隔离点;指导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做好疫情现场医疗防疫处置工作;对全体卫生专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开展防控知识培训,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对全镇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疫情处置、院感防控等工作提供指导。
(三)疫情处置组及职责。刘贵成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平安办、民政办、卫生院。负责疫情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分析或预警,及时掌握舆情动态。落实疫情报告制度,组织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四)交通监管组及职责。刘贵成同志为组长,成员单位为应急办、派出所。负责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交通管制、应急管理措施;负责督促客运车辆、运输车辆、快递单位落实日常消毒通风、司乘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负责对高速路口、交通要道的返镇人员和乘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及时反馈综合协调组。
(五)市场监管组及职责。郭毅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为经发办、市场监管所、农服中心。负责对各类市场的排查登记和卫生消毒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负责对冷链食品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和常规监测;对批发、农贸、水产等各类市场环境秩序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负责蔬菜检测、肉品检验检疫和野生动物疾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理病死动物;负责疫情发生时对相关行业单位的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时相关人员组织。
(六)社会稳定组及职责。刘贵成同志为组长,成员单位为平安办、应急办、派出所、各村。负责大规模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现场秩序的维护,负责疫情发生后相应风险管理区的管理和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迅速处置疫情防控各类突发事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协助重点人员的社区排查、管控,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七)宣传组及职责。郭毅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党政办。开展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增强群众个人防护意识,引导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负责舆情监测及应对、网络信息管理及上报,及时处置不实言论;制作宣传标语、村级影像录音资料,收集防控工作图片,编制工作信息。
(八)资金保障组及职责。祝永胜任组长,成员单位为财政办。负责保障并落实防控工作经费。
(九)物资储备组及职责。杨远琴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党政办。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各项应急后勤保障。
(十)督导组及职责。潘叙阳任组长,成员单位为镇纪委。负责督促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严肃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
各村党支部、各单位、各驻村包组干部。负责加强对辖区行业、本单位、本辖区外来人员的排查,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协助、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医学观察、全员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调查跟踪等。
镇卫生院负责加强疫情监测报告,组织基层医务工作者开展流感病例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做好发热门诊病人的预检分诊、登记报告工作。
五、监测预警
(一)疫情预防
各村、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止疫情的发生。努力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1. 抓重要时段,做好重大节假日疫情防控。一是倡导不得前往高中风险区。二是严控大型活动。超过50人以上的活动要严格控制,实行报备制度。必须举办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合理安排文娱活动。严格审批文体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严控节日庙会等群众性活动。四是合理安排购物活动。超市、农贸市场要限制人流量。五是合理安排政务活动。尽量召开视频会议。六是规范管控客运站点。做好人员测体温、查健康码,降低人员密度。六是切实做好农产品供应。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2. 抓重点区域,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一是早预防,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加强外来人员管理,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席不办”工作要求。二是早发现,建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发挥村卫生室哨点作用,按要求开展应检尽检。三是早报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在1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核酸检测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四是早隔离,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五是早救治。2小时内安排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
3. 抓重点人群,做好来返镇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境外人员、高风险区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排查、登记、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闭环管理服务。对高、中风险区来镇返镇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镇返镇人员,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镇返镇人员,施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镇返镇人员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镇返镇人员,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4. 抓重点环节,做好冷链各环节监管。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一是全面消毒,主体责任单位务必严格落实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要求。二是加强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加强消毒技术指导,对消毒人员要开展行消毒知识培训,指导冷库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加强个人防护。三是常态监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冷链食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各环节的常态化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做到批批检测。
5. 抓重点场所,做好定期监测消毒。一是严防院内感染。全力巩固院内感染零发生的成果。二是管好集中隔离场所。务必定期开展监测,工作人员和重点环境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要按照“一批一消毒”的原则,在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或转出后,及时进行消毒。严格按要求处理废水和垃圾。三是做好农贸商超防控。要按规定将测体温、戴口罩、定期消毒、常态化监测等措施落实到位。
6. 抓重点关注,做好新冠疫苗预防接种。主动接种疫苗,尽快形成人群免疫屏障。一是有序组织。各村、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要摸清底数和接种人员身份信息,精准组织人员在预约的时间地点接种,确保应种尽种。二是确保安全。卫生院要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落实知情同意及个人接种疫苗信息登记和报告,确保每一支疫苗全程可追溯。三是优质服务。采取多种形式方便群众接种,提供人员休息和遮阳避雨等设施。
(二)疫情监测
镇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要求,充分利用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开展监测工作。镇卫生院组织开展疫情、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哨点监测等;市场监管所对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冷链物品进行严格控制。各村、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疫区返回人员作全面掌握,组织开展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
(三)疫情报告
镇级各村、各部门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天对辖区疫区返回人员的排查、监控情况和有无相关症状和就医情况,及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从中高风险地区回到增福,并伴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应当予以劝导及时到镇卫生院的发热门诊就医。镇卫生院会诊高度怀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经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立即(30分钟内)报告区疾控中心(电话:023-72222843)和区卫生健康委(023-72370930),由区级专家会诊,同时报告镇政府,采取隔离措施和先期处置。
六、应急响应
健全“属地处置、部门协作、高效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指挥体系迅速转入应急状态,主要领导、驻村领导和工作专班第一时间赶赴疫情发生地。接收到区疾控中心初筛阳性标本信息反馈后,立即落实相关措施,做到事不过夜,坚决跑在疫情前面。
若出现1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镇疫情防控办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报告。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等待市级、区级专业队伍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一)启动预案。由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处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 民政办;责任单位: 党政办、平安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各村)
(二)同步启动结果复核与应急处置。坚持“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原则,按照《人员样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异常处置导则(试行)》(渝肺炎组疫发〔2021〕38号)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开展阳性标本复核,同步启动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控,做好人员转运、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区域封控、信息发布等准备,一旦复核阳性,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牵头单位:卫生院;责任单位:党政办、民政办、平安办、应急办、派出所、各村)
(三)快速流调并精准管控风险人群和区域。疫情发生后,现场流调处置做到“2+4+24”:即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24 小时内完成感染者居住场所、工作场所、行动轨迹、家庭成员关系等具体情况调查。精准划定和管控相关风险人群和区域,做到边流调边管控;运用视频监控、大数据技术对风险人群及时排查到位,落实赋码、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对风险区域快速采取交通管控、核酸检测、限制聚集、封闭管理等措施,严格限制风险人群和风险区域人员流动。卫生院建立隔离转接闭环管理平台,实行专车接送,全程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卫生院;责任单位: 党政办、民政办、平安办、应急办、派出所、各村)
(四)适当扩大密切接触者追踪范围并加强管理。判定密切接触者时,要根据新冠病毒变异株的新特点,将同时段暴露于通风不良或密闭空间的人群纳入密切接触者范围。要在8小时内将发现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当感染者集中出现导致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数量较多时,优先安排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牵头单位: 民政办;责任单位: 党政办、平安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各村)
(五)从严实施社区防控。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渝肺炎组疫发〔2021〕40号)要求,根据传播风险的高低,尽早将社区划分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科学划定社区防控区域,避免因防控区域过小导致疫情进一步扩散。必要时对封控区有关人群进行转移、实施集中隔离,农村地区可因地制宜允许每户留1人居家隔离。封控管控期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保障。(牵头单位:平安办;责任单位: 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各村)
(六)加大人员排查力度。有效整合健康码、行程码、时空伴随、核酸检测、疫苗接种、隔离等涉疫数据,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风险人员排查、流调溯源等工作的及时性、精准性。各村、各部门要全力做好风险人群的排查工作,充实工作力量。对收到的协查人员信息,要综合利用多部门信息,精准判定风险人员,通过电话、上门等形式,快速完成排查,并按照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发送短信、赋码、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管控措施,确保每名风险人员排查、检测、健康监测或隔离措施到位,做到 “人数查清、 人头查清、 位置查清、 管控情况查清”四个查清,保证“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牵头单位:平安办;责任单位: 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各村)
(七)加强隔离场所规范管理。要强化集中隔离点公共区域的通风和消毒措施,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转运处理流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理。对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实施登记造册、培训上岗、集中住宿、闭环管理和高频次核酸检测等措施,督促做好个人防护。要准备足够数量、符合标准和规模的集中隔离点。全面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并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做好隔离点服务保障。切实加强隔离点的安全保护,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对出现感染者的隔离场所,要及时回溯流调,加强环境采样,并采取延长风险人员隔离期等有效处置措施,强化风险管控。集中隔离解除后,经本人申请并保证能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可闭环转运离镇,同时将有关信息“点对点”推送至目的地。(牵头单位:卫生院;责任单位: 党政办、民政办、平安办、应急办、派出所、消防队、各村)
(八)严格落实“四集中”救治要求。按照“集中患者、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集中收治”要求,对所有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统一转运收治于区集中收治定点医院,全力以赴救治患者。(牵头单位: 卫生院;责任单位:民政办)
(九)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持续监测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核实处理,做好回应解读,有效解疑释惑、稳定民心。持续加大健康科普信息宣传,采用多种传播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牵头单位: 党政办;责任单位: 各部门、各村)
(十)开展群防群治。组织各村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协同配合,群防群治。
(十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商品供应,稳定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十二)应急结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宣布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间原则上要求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
(二)表扬和问责
镇党委、政府对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镇疫情防控办对疫情发生原因作深入的调查分析。对在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等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抚恤和补助
镇党委、政府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难度和强度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四)征用及劳务补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结束后,镇党委、政府组织各村、各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及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赔)偿。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