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镇属(辖)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禁毒战争,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毒情隐患,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活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珍溪镇禁毒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珍溪镇禁毒举报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我镇禁毒工作,推进“平安珍溪”建设,更好地为我镇经济发展服务,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珍溪镇禁毒举报电话,并对下列禁毒举报有功行为进行奖励。
一、对发现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作物行为进行举报的,100株以下,给予500元奖励;100株以上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对发现违规生产、使用、运输、经营、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行为进行举报的,经查实每起给予1000元奖励。
三、对制造、私藏毒品行为进行举报,并经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每起给予200-2000元奖励。
四、对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进行举报,并经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每起给予200-2000元奖励。
五、对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行为进行举报的,并经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每起给予200-2000元奖励。
为了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将坚决对举报人的姓名进行保密。
珍溪派出所禁毒举报电话:023-72172006。
珍溪镇禁毒办公室举报电话:023-7217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