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
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珍溪府发〔2023〕133号
各村(社区)、镇属(辖)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我镇决定废止《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珍溪府发〔2017〕68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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