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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6202892Y/2023-00016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珍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临时救助评审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珍溪府发〔2021〕13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临时救助评审小组的通知
字 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临时救助评审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长:彭胜权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员:孔禾火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王  卫   镇纪委办公室主任

          段  林   镇人大办负责人

          周  波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干部

          李春梅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干部

相关村(居)委会主任、驻村(居)组长、驻村(居)干部、辖区人大代表、经办人员、参与调查人员等也应参加组成临时救助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评审会议,主要职责是:听取有关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困难状况调查情况、村(居)民主评议和入户调查结果的情况汇报,集体评议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办理程序是否到位,并作出评审意见。

评审小组下办公室在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由孔禾火同志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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