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镇级各部门:
现将《珍溪镇镇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珍溪镇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治理和疫情防控能力,筑牢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网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施健康云南行动,全面推进镇村振兴,加快现代化小康村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挥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委员会”)在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3年4月30日前,全镇28个村(社区)完成公共卫生委员会组建任务,实现机构全设立、机制全覆盖、人员全就位。2023年6月前,28个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实现规范运行,达到组织体系基本健全,工作机制比较完善,综合协调组织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网底进一步筑牢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组织体系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协助镇人民政府、卫生院和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卫生健康工作。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场所设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室门上挂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名牌,办公室内悬挂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服务事项和各项制度。
公共卫生委员会专职委员建议由村组干部组成,各村(社区)结合实际设组长1名,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设副组长1名,由村(社区)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成员则由服务专干、综治专干、本土人才以及各(社区)小组长组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
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组织居民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包括:
1. 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哨点,及早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苗头;协助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做好人员摸排管控、隔离监督和管理、群众需求服务保障等各项防控措施。
2. 培育、引导公共卫生领域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
3. 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动员实施,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下,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合整治、卫生清理、殡葬管理监督等工作。
4. 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动员辖区群众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据上级防治机构提供的规范、准确信息,及时向辖区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科学指导群众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规范防控行为,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5. 组织居民群众、群团组织、经济和社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6. 组织辖区内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镇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7. 协助完成其他卫生与健康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
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建立工作例会、定期报告、业务培训、考核监督等工作制度。定期协商解决居民健康需求和辖区内公共卫生问题,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完成各项卫生健康工作。公共卫生委员会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要点,半年、年终要有总结有考评。原则上,公共卫生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例会、调度会或协调会,学习政策,培训业务,安排工作;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季度向村民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村民委员会每半年向镇人民政府报告1次本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情况。以公共卫生委员会名义制作发布的文书、通告、表册等,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公章代章,并在公共卫生委员会署名下注明xx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代章。今后如有制作专门公章的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3月10日前)。制定珍溪镇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召开镇级专题会议,讲清政策,明确方法步骤和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指导。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3月底)。各村(社区)组建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办公场所,明确专兼职人员,建立工作制度。
1. 组建筹备(3月15日前)。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专、兼职委员的职数构成和产生方式,经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实施。
2. 推荐人选(3月15日前)。村(社区)“两委”发动辖区党员、群众、驻辖区单位职工广泛参与,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摸底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把关,合议确定正式人选名单。在提出建议人选中,中共党员、热心人士、具备医疗卫生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3. 确定成员(3月15日前)。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以正式人选名单为基础,按照制定方案确定的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 公布名单(3月15日前)。村民委员会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登记造册,报镇民政办备案,并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村务公示栏以及其他显要位置公布。
5. 录入信息(3月20日前)。民政办要对接区民政局,指导村(社区)将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录入到《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
6. 建章立制(3月底前)。各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挂牌并召集成员讨论制定工作例会、定期报告、业务培训、考核监督等各项工作制度。卫生院、民政办、农业中心、人居办要对接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委对建章立制工作提供专业指导。
(三)正式运行阶段(2023年4月起)。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规范运行,组织居民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运行中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实现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珍溪镇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镇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步骤,确保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确保全镇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有序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保障支持。镇人民政府及镇卫生院要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有效运转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上的支持。各村(社区)委员会要为公共卫生委员会提供专门办公地点和设备,保障办公经费,确保正常运转。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强辖区内公共卫生机构体系建设和日常监管,推动公共卫生政策更好贯彻落实。鼓励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中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鼓励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服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加强协调联动。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加强与社工(志愿者)服务站、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的协调联动,形成基层公共卫生治理的有效合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珍溪镇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工作推进时间节点要求各村(社区)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村(社区)上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进度滞后的村(社区),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因工作不力影响全镇工作推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优秀典型事例和工作进展情况良好的村(社区),进行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