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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6202892Y/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珍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珍溪镇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珍溪府发〔2023〕14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珍溪镇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村(社区),镇属(辖)各单位部门:

《珍溪镇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珍溪镇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抓好我镇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我镇林业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做好防控成果巩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重庆市涪陵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清理工作的通知》(涪重林防指办〔2022〕4号)、《重庆市涪陵区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珍溪镇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方案(2022年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根据“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以疫情监测、疫源管控、疫情除治为重点,严格落实“以病死(枯死、濒死)松木清理为核心、以疫木源头管控为根本”的防治策略和“五落实、七到位”总要求,以保护森林资源、守护生态安全、筑牢生态屏障为目标,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防控目标

以疫木集中除治为主导,综合应用诱捕等技术措施,加强疫木管控和保障措施落实,压缩疫情发生范围,减轻危害程度,严格控制疫情反弹,到2024年秋季普查时,达到死松树清理率达100%,处理合格率达100%,松材线虫病日常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农户家中疫木疫枝清除率达100%。

三、防控范围

涉及永义村、斗力村、卷洞村、石牛村、杉树湾村、三角村、仁义社区、学堂村、百汇村、梨坪村、观将村、万灵村、斑竹村,共计13个村13159.61亩275个松林小班及松混交林小班。

四、防控时间

   (一)集中除治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31日前为集中除治时间,此期间对镇辖区内的所有死亡松树、衰弱松树和濒死松树、风倒(折)木、火烧木、伐桩等进行集中除治清理。

   (二)集中整改时间:2024年2月初开始进行拉网式清理和疫木除治回头看,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除治整改工作。

   (三)常年除治时间:2024年4月经市、区检查验收后至秋普前,为常年监测除治时间,此期间及时发现一株枯(病)死松树就及时按要求伐除一株,确保松林小班常年无枯(病)死株。

五、防控措施

   (一)强化除治监管

本年集中除治仍由专业除治公司(重庆韩世友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采取全域除治清理,除治方式为择伐,及时采伐及时处置。集中除治对象:包括病死松树、自然灾害(包括火灾)死亡松树和衰弱木等、采伐迹地剩余物以及直径超过1厘米以上的枝桠。处理方式:根据区上要求采取就地焚烧碳化和无害化处置两种方式。焚烧处置必需按技术要求规范开设火塘并至完全碳化。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伐桩开口处放置磷化铝1-2粒,专用塑料膜严实覆盖。确保除治到边到位无遗漏。

除治期间,强化除治现场的监管。部门人员、护林员、村社干部、除治公司现场跟班监管人员等对各疫木除治施工现场进行全时段全天候监管,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时督查,发现除治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责令并落实整改到位,确保除治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疫木清理

对辖区农户和涉木企业实行“集中+常态化”清理,杜绝私藏、使用、擅自运输疫木。

农户疫木清理由各松林村牵头,涉木企业疫木清理由镇农服中心牵头。集中清理分为两轮,第一轮清理于12月30日前完成,第二轮清理于次年3月25日前完成。此外实行全年“常态化”监管。农户疫木管控纳入村规民约。清理做到全覆盖,疫木清理率达100%,清理出来的疫木、疫枝处置率达100%。

   (三)强化检疫检查

1.加强辖区涉木企业和个人的监管。完善涉林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配合区林业局执法力量,加大对盗砍滥伐、偷运、加工、经营和利用疫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单位和个人加工、运输、使用非法松疫木(进口松或有检疫证的松树除外),定期开展检疫检查。

2.加强检疫卡点设置。在交通要道设立“松材线虫病疫木临时(固定)检疫检查站(点)”,在交通劝导站、防火检查点等地同时挂上松材线虫病疫木检查标牌。对运输木材的车辆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严禁疫木流出本辖区,严格执行检疫封锁措施。同时,严防疫木外来疫木及制品流入。

3.加强联防联治。在镇、区交界区域,开展交叉检查等联防联治工作。

   (四)加强松墨天牛防治

严格按照区上要求,合理调整诱捕器布设区域,并及时更换诱芯和灭活处理诱获的松墨天牛成虫。

六、职责分工

   (一)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控督察指导工作。

   (二)镇农服中心职责:负责除治技术指导、检查、监管及松墨天牛防治、林业病虫害调查监测工作。

   (三) 镇、村级林长及网格员职责:负责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除治监管、农户家中疫木疫枝清理处置及除治中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充分发挥好护林员的作用,加强疫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 除治公司职责:负责我镇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集中除治和常年除治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保质保量组织除治,并接受督查、整改,确保验收。

七、防控保障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机构。镇政府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纳入当年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珍溪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刘彩虹任组长,分管领导杨进任副组长,镇属(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肖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玉东同志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相应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工作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防控成效。

2.落实目标责任制。一是镇政府与专业除治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明确防控任务和目标、技术要求等。二是镇政府与各村签订疫木疫枝清理目标责任书,并将松材线虫病防控疫木疫枝清理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同时发挥网格护林员职责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尽责。

3.严格奖惩制度。严格按承包合同、责任书的有关规定严格督查,责令整改,斗硬奖惩。对专业除治公司实行“一定5年”绩效承包制。若除治质量不达标、疫木管理不到位,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不能通过各级验收的,立即终止合同、扣减相关费用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农户擅自砍伐、私藏疫木宣传管理不到位的,严格扣除各村工作经费,并扣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值。

   (二)物资保障

除治所需药物、薄膜由镇农服中心提供。除治所需油锯、链条、汽油等物资购买、维修等费用由专业公司自行负责。

   (三)经费保障

本年除治经费73.668万元,主要来源于区级拨款,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自筹。其中:集中除治经费70万元;农户、企业疫木疫枝清理经费1.703万元(按1.3元╱亩计算,即1.3元╱亩*1.31万亩=1.703万元);疫木检查卡点工作经费0.2万元;疫木除治清理管控经费1.965万元(按1.5元╱亩计算,即1.5元╱亩*1.31万亩=1.965万元)。

   (四)宣传保障

镇、村、社各级通过宣传车、宣传单、宣传标语、宣传专栏、院坝会等形式,深入广泛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

   (五)安全保障

除治期间的各环节安全由除治公司自行负责。

除治期间,严格遵照安全生产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林木采伐、疫木搬运、伐桩处理、火场管理、药物管控等(用工、用药、用火等)各环节,全过程安全生产。

1.人身安全

除治公司必须为每个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施工前必须对每一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安全培训。严禁聘请带病人员、老弱人员、伤残人员、视(听)障人员、孕妇等无法承担重体力劳动人员。作业人员必需佩戴安全帽、安全绳、手套、防滑鞋等安全防护装备作业。

2.药品安全

药品必需由专人妥善保管,并提前向当地林农做好宣传。严禁擅自丢弃药品、带药回家或暂存林农家中;施药人员施药时务必带好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避免药物中毒等药害事故发生。

3.用火安全

除治施工中务必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落实专人点火、专人看守火场。

二是疫木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置困难需在林间焚烧的,务必选择好安全焚烧地点,开设好防火沟,预备好扑火物资,落实专人看守现场,坚决做到焚烧现场余火未彻底熄灭前看守人员不得离开;强化用火制度,严格遵循 “七不烧”原则,确保安全可靠,万无一失,防止因焚烧疫木引发森林火灾。

4.疫木安全

除治期间,严禁施工人员藏匿、丢弃疫木;严禁唆使农户搬运疫木;严禁疫木下山流失。

八、纪律保障

各村、各相关单位部门及各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除治相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开展防控工作,导致疫木流失、疫情扩散、新疫情传入、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纪问责,并严格目标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不配合清理、阻止清理工作的农户,严格按照村规民约处理,严重者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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