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坚定维护党章、宪法和党内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二)单位构成。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委员会)内设21个部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至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室)。区纪委监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13个,区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7个。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经费由区纪委监委保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65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54.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70.2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9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减少477.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65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87.2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8.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5.7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70.2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9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减少477.1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54.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4.59万元,比2023年减少47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5.40万元,比2023年增加6.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区纪委监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9.19万元,比2023年减少477.1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以及项目经费压减等,主要用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察及留置工作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监察室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2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5.00万元,比2023年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9.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7.38万元,比上年减少81.42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压减;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9.1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1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梁华萍 联系方式:72812928
附件: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委员会)(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