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履行火灾扑救、备案抽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检测、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等执法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担负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部门构成。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含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本级单位,机关内设8个科室(组织干部科、队务督察科、作战训练科、指挥中心、防火监督1科、防火监督2科、后勤保障科、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下属5个消防救援站和2个小型站(顺江特勤站、兴华消防救援站、太乙门消防救援站、大佛消防救援站、白涛消防救援站、宝龙小型站、搜救犬分队)。因本部门仅含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本级单位,部门预算数据与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本级单位预算数据一致,故部门预算公开后,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本级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14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45.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2.4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2.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196.95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103.9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93.0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5.2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1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45.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6.95万元,比2024年增加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6.05万元,比2024年或减少15.21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减少非税项目-消防改革补贴预算63万元,且在编人员增加5人,人员基本经费增加47.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社保、公积金,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20.91万元,比2024年增加24.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经费结转51.41万元等,主要用于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运行、消防救援搜救犬、消防装备购置运维、消防员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预算安排的支出,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3.16万元,比上年增加15.3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3人,行政办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4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1.4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20.9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执勤执法用车67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梁黎 联系方式: 023-72307072
附件:2025年重庆市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部门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