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承担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和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全区新型智库建设;负责规划组织全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负责全区新闻出版业管理和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电影行业管理工作;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业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区级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工作和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闻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对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方面工作实施方向的指导;代管区社科联、区文联。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宣传部(本级)加挂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牌子,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内设行政科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理论科、新闻科、对外宣传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精神文明科、文化艺术科、出版发行科、组织干部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9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4.5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84.5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9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63.1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4.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0.4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1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4.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4.36万元,比上年减少8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78万元,比上年减少80.4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2名和人员调出等,导致人员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部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64.58万元,比上年减少4.1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项目经费等,主要用于关爱空巢老人、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理论学习、学习强国项目、对外宣传、新华社合作服务、惠民电影公益放映、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区创建项目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委宣传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5.9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6.9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提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单位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0.09万元,比上年减少10.98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转退休2名和人员调出等,导致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4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964.5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郑波 联系方式:023-72813312
附件: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