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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3-00027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重庆市涪陵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发〔2023〕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重庆市涪陵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日期:2023-02-23 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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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涪陵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涪陵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综合素质,推动男女事实平等,实现妇女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依据《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涪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重庆市涪陵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妇女发展良性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全区妇女工作。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妇女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取得一系列成绩。

——女性健康卫生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妇幼保健体系,妇女享有的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殖健康权利得到保障。在上一轮妇儿规划周期中(2011年—2020年),我区两规共38个妇幼健康监测指标全部达标。并且我区成功创建全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区妇幼保健院提档升级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各区(县)中唯一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工作也成效显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检查计划怀孕夫妇超过2.4万对。全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区财政每年预算200多万元保障防治经费,开展产前系统彩超筛查、唐氏综合征筛查、新生儿代谢疾病和听力筛查,超过3万孕妇、5万新生儿受益。202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49.1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3.38%,孕产妇死亡率13.98/10万。此外,常态化开展“两癌”检查,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9%。全区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9岁。

——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20年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义务教育可量化指标全部达标。大力实施高中教育发展促进计划,全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5%,女生毛入学率为99.2%,达到国家、市级纲要约束性要求。

——女性就业创业更加充分。女性公平就业保障机制建立并完善,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基本消除。女性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达42.15%,高于我市平均水平。女性就业领域不断拓展,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9%。女性人才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女性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中占比达到71.28%,高于我市平均水平约20个百分点。

——女性参与决策管理更加深入。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机会增多,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再创新高,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稳步提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女性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规模不断扩大,妇女参加医疗、养老、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的比例维持在45%~49%,生育保险女性参保率达43%。妇女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总体下降,女性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构建了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执法监督等维权机制,初步形成了妇女维权网络。村(社区)家庭暴力投诉点、乡镇(街道)妇女信访服务站实现全覆盖,有效保障了妇女权益。公检法加大对侵害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破案率稳中有升。

——女性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通过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大执法力度等举措,有效地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公检法打击侵犯妇女权益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不断加大,拐卖妇女、组织卖淫、猥亵强奸等案件发生率显著下降,为妇女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年来,我区生态环境日益改善,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9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2天,森林覆盖率达53%,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总量居全市区县前列。妇女活动阵地不断丰富发展,全区100%的村(社区)建立“妇女之家”。

受制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区妇女事业发展仍存在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妇女的健康、养老、关爱等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就业、保健、福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我区妇女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为更高水平开展妇女工作、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和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中,努力贡献涪陵女性力量,充分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市、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赋予涪陵的“彰显‘三个重要’的百万人口战略支点城市”定位,锚定“三高地三示范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团结引领全区妇女在书写涪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中实现更大作为。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2.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妇女事业发展应与我区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我区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中,推进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实事项目,着力保障妇女享有公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资源,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注重社会公平,维护妇女权益。构建事实平等的性别文化,营造更加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

4.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从改善生存发展环境出发,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应当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主要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群体更加主动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取得更为实质性的进步。性别平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有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风尚更加彰显,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妇女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城乡差距明显缩小。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深入普及,孕育健康取得明显成效。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母婴传播显著减少。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心理健康水平显著改善。

——妇女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涉及妇女权益政策法规得到全方位的贯彻落实,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保障力度显著加强;劳动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和处罚;妇女就业创业服务更加高效,妇女就业质量显著提高;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妇女职业技能水平提升,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增加。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保持在合理水平;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时,充分听取妇女群体的意见。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进一步推进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妇女失业救济工作显著改善,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率提高;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机制得以建立,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功能得到充实提高;继续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制度落实,保障高龄失能妇女权益。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进社下乡,有序开展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乡镇(街道)婚姻家庭辅导室实现全覆盖;推广婚育健康宣传、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得到明显遏制,新时代婚育风尚形成;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得以建立。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升。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妇女活动阵地作用突出;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有毒有害环境对妇女的危害;常态化推进室内禁烟、减酒工作;女性厕位比例提高,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全覆盖;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合格率显著提高。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针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得到贯彻落实;广泛运用咨询热线、网络平台等渠道普及法律知识,深入村(社区)等基层进行法治宣传;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拐卖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显著下降;涉黄涉毒等娱乐场所数量显著下降;《反家庭暴力法》得到贯彻落实,反家暴的社会联动机制形成;针对妇女群体的公共法律援助质量稳中有升,其中法律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公益性组织等充分参与到法律援助当中。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 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健康中国重庆活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药和医保三医联动,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逐步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编制配备、价格调整、薪酬分配等保障激励政策。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妇幼保健中心建设,健全以区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三甲综合医院为支撑、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规划期内建成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及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妇女保健门诊建设。推进医共体、妇幼专科联盟建设,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3. 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创新服务供给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和健康水平。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促进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推进流动妇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积极倡导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心理咨询指导,预防妊娠期糖尿病、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和抑郁症。提升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

5. 加强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普及性安全与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推进免费避孕药具“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党政机关”,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获得。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产品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和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6.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筛查出的困难患者的救助。

7.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和干预水平,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妇女健康重点工作,有效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率。开展膳食营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引导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研究开发个性化营养健康产品,为不同阶段妇女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9. 加强妇女身心健康指导服务。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提倡体育公共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培养良好运动习惯。持续推进妇女体质监测工作。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10.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加快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提升我区妇女健康水平。

   (二)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持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 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区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2. 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贯彻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师资培训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 推动女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普惠化配置,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情况。对低收入家庭女童入园给予常态化资助,注重提高留守女童接受规范学前教育的入学率。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女童失学辍学问题。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高特色化发展,为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良好的外部客观条件。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4. 推动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鼓励女性参加职业教育学习,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 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激发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加强对拔尖女性的培养。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支持农村妇女学习提升科技技能。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落实相关人才项目中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

6. 构建女性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完善女性继续教育制度和终身学习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持续提高劳动年龄女性受教育水平。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便捷的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

   (三)保障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权益,推动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1. 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机制。不断提高各类型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提高就业人员女性比例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女性的比例。完善女性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扶持、创业指导等措施,激发妇女创业热情,提高我区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支持女大学生、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对招录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严惩。建立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女性群体规模性失业预警。

2.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不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宽松环境。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升各级各类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培养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女性高层次紧缺人才。

3. 加强妇女参与乡村振兴能力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鼓励农村妇女参与新时代乡村振兴建设,扶持适合妇女自主发展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业服务业。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加强新时代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鼓励农村妇女争做巴渝工匠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4.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网络。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严格执行产假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力度。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强化妇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实现妇女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5. 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内部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维权渠道,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性农民的经济权益。

   (四)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妇女决策和管理

1.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程度。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和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区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保持在合理水平。

2. 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本领。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3. 完善妇女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机制。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 推动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注重从女致富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村(社区)“两委”成员。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妇女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完善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以及公共服务制度。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金、低保、失业保险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实现应保尽保。

2. 提高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严格执行我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提供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发挥商业保险对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发展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升妇女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率,保障失业女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

3.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立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功能。倡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对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专项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机制,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4. 提高妇女养老服务和照护服务水平。探索健全居家与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水平。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继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老年妇女养老需求。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提高老弱病残妇女照护服务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

5.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我区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加强低收入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支持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重点为失独、孤寡、空巢妇女提供心理关爱、精神抚慰、防诈骗等服务,为残疾、失能、重病等困难妇女提供健康检测、权益保障和生活帮扶等服务。

   (六)建立完善家庭政策服务体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1.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加强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教育、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

2. 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多项政策,增加我区普惠型托育、家政服务供给。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育婴、家庭照护服务供给,发展托幼托管服务,减轻妇女家务负担。鼓励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重点为低收入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

3. 促进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家庭关系层面落实落地,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搭建男女青年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平台,推广婚育健康宣传、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树立婚事新办典型,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4. 促进形成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风尚。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作为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之一。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风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家风建设宣传,发布家庭建设的典型案例,构建全社会学习良好家风的环境,提高家庭建设能力。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构建和谐亲子关系。落实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制定有利于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5. 优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预警,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对妇女的保护。充实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保护家事纠纷中女性的合法权益。

   (七)构建妇女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1. 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建立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监测网络,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2. 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学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加强妇女公共文化建设,办好流动展览、讲座等系列文化活动,丰富妇女文化生活。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禁烟减酒工作力度,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对有条件的原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增设母婴室。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合格率。

3. 完善突发事件中妇女关爱机制。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妇女自救自护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4. 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加强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力量。培养选树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等先进典型,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讲好涪陵女性故事,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5. 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中的积极作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区妇联工作各方面,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建成更加坚强有力的区妇联组织。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维权保障等特色服务。支持全区妇女与全市、国内外妇女及妇女组织积极开展交流合作。

   (八)完善妇女法律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 优化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针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相关公共政策。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通过设立咨询热线、建立法治宣传网络平台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定期深入村(社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 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贯彻落实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执法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我区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 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的社会联动机制。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深化“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大保护令的执行力度,及时制止对女性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开展反家暴的宣传,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构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环境,提高受家暴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对施暴者开展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4.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融入社会。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与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婚姻登记机构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被拐卖妇女的隐私保护、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5. 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涉及未成年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强制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挂牌督查机制。严厉查处涉黄涉毒娱乐场所,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加大对诱拐未成年女性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互联网治理,利用大数据平台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6. 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付出、离婚后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推进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为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援助。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实施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坚持强化规划衔接,细化目标任务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有序落实,相关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坚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常态管理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责任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坚持加大支持保障,确保实施成效

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五)坚持广泛宣传研究,整合社会力量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的发展成就,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

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组织部分有关单位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编制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等。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组织部分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编制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

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妇女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区妇儿工委坚持每年1次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重庆市涪陵区妇儿工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涪陵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关爱儿童健康成长,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依据《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涪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重庆市涪陵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儿童发展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儿童优先”原则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儿童事业取得明显进步。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儿童健康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出生缺陷预控体系逐步健全。预防接种实行从“四苗防六病”“五苗防七病”到“十四苗防十五病”。2020年,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68‰、2.56‰、4.96‰,较2011年分别下降66.53%、63.43%、53.16%。

——儿童教育发展全面推进。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2%,较2010年上升了1.22个百分点,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14所非普惠小区配建幼儿园转制为普惠性幼儿园,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增普惠性幼儿园16所。投入1.72亿元实施乡村学校提质工程,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5%,小学、初中入学率均达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5%,均超出纲要(规划)目标值。有序推进我区职业教育学校转型升级,加强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5所中职学校与高校联合开办“3+2”“3+4”专业26个。

——儿童福利事业更趋完善。强化对村(社区)“儿童之家”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困境儿童“1+1+N”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常态化开展“情暖童心”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活动。成立涪陵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展“七彩梦行动”“精准康复”等残疾儿童关爱项目,加强对残疾儿童的保护救助。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落实监护责任人与基本生活补贴。

——儿童发展环境显著优化。全区村(社区)家长学校100%全覆盖,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100%建立家长委员会,社会上已形成重视家庭教育的普遍共识。市区财政划拨专项经费,对84个村(社区)“儿童之家”阵地进行规范化建设,落实社区干部、“五老”人员、志愿者作为工作人员,创新活动和服务形式,提高儿童参与社区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设立儿童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吸纳儿童意见,鼓励儿童自由发表意见,参与社区活动。

——儿童权益保护稳步发展。在“110”指挥中心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坚持二十四小时全天候接处警。建立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协作机制,维护妇女儿童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建立重大妇女儿童侵权案件联动机制,设立被性侵女童“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法律援助中心驻妇联工作站。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学校保安派驻率达到100%。2020年青少年作案占全部作案人员比重为26.7%,较2010年下降9.37个百分点。2020年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由2010年的1个增加为37个。

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事业发展仍不平衡,其中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环境有待改善,侵害儿童权益、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问题仍然存在,受持续放开二孩、三孩有关政策影响,我区妇幼保健能力仍需夯实、0—3岁婴幼儿社会化托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还面临着挑战。

未来十年,我国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我区儿童事业也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育时代新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赋予涪陵的“彰显‘三个重要’的百万人口战略支点城市”定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公共政策、编制规划纲要、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与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我区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并且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展望2030年,我区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健康水平迈上新台阶。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

——儿童安全防控落实新部署。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用品质量得到切实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儿童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迈出新步伐。

——儿童福利事业得到新加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不断加强,残疾、留守、流浪等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

——家庭育人功能获得新提升。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充分发挥,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广泛深入。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依托社区家长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儿童平等参与家庭建设的权利充分保障。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儿童发展环境开创新局面。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面向儿童的优质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儿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儿童权益保障形成新骨架。儿童保护地方性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执法工作更加严格,司法保护更加有力,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改善儿童健康状况

1. 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完善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建设全区智慧医疗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平台与妇幼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保健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在卫生经费中的比例,增加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强化儿童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儿童健康事业,加大儿童健康服务政府购买力度。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引导优质公共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增强对周边区县医疗服务的辐射带动能力。

2.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建设。规划期内建成辐射渝东南、渝东北及周边区县的集美丽医院、智慧医院、健康促进医院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所。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好区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规划期内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3.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现孕前、孕中、孕后全周期妇幼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疾病、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优化产前重点疾病病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预防和减少重型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患儿出生,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逐步开展婴幼儿自闭症早期筛查。

4.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健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建强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进一步完善转诊救治机制。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5. 优化儿童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加强疫苗安全管理,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商业保险等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设备。

6. 强化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推动远程医疗中心建设,完善远程医疗协作网,组建多形式的儿童医疗服务联合体。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肺炎、腹泻、哮喘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和管理,控制儿童龋患率。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 改善儿童营养和体质状况。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制定并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推广应用《学生营养餐指南》。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探索设立健康副校长。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8.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中小学生每天非学习目的使用屏幕产品累计时间不超过1小时。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9. 丰富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每年9月第一周确定为“珍爱生命教育宣传活动周”,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区内中小学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学校心理辅导室。会同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涪陵区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机构,扎实开展咨询、研究、指导、培训等工作,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建立健全区级部门联动机制,协同做好儿童心理危机干预、治疗、愈后、保险、突发事故应对等联动处置和服务保障工作。

10. 加大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托育机构、综合医院产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加大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初中以上各学段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完善多维立体保护机制,织密儿童安全网格

1. 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贯彻落实儿童伤害预防和控制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完善针对儿童暴力伤害行为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制定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努力缩小儿童安全保护的城乡差异。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

2. 加强儿童安全防护教育。开展溺水事故防范行动,建立健全预防儿童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多部门联合排查涉水隐患工作机制、预防溺水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强化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实施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行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教育引导儿童步行时佩戴反光标识、合法骑乘非机动车,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强化劝导巡逻管控,学校交通安全劝导站开展每日劝导工作。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具有儿童防护功能的家用电器,教育儿童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监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保管能力和有效照护婴幼儿能力,预发儿童中毒、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3. 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深化我区校园安全“五化”建设,推进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教育体系、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安全基础保障体系、应急处置能力体系建设,加强学校安全风险排查防范工作,提升校园风险主动发现和预警能力。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推进“互联网+安全防范”模式,提升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智能水平。积极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动,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处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积极开展学生防诈反诈宣传教育工作,并发挥小手牵大手的作用,特别是各校园利用开学反诈第一课和反诈专项行动,大力进行反诈宣传专题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防诈反诈能力。划定环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环校园安全带,在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全面落实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整合警力资源,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制度。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的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化解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的各类突出问题、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及典型敏感事件,努力营造干净、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

4. 加大儿童用品监管力度。加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与溯源平台建设,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平,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对儿童食品的综合监管,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加强儿童用药指导,普及安全用药知识。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儿童家居用品和装修材料的安全度。

5. 筑牢儿童网络保护屏障。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游戏、直播、视频、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依法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 提升儿童救治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效率和水平。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数据,推行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三)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1. 实施“五育融合”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五育融合,切实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增强儿童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和实践本领,促进儿童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实施德育一体化建设计划,加强中小幼学校德育规范化建设。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高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深化体育“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方式,推动中华传统体育项目、中华优秀文化艺术进课程、进校园,打造一批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完善美育“审美基础+审美技能+审美创新”教学方式,构建各学段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巩固拓展重庆市劳动教育实验区建设成果,强化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打造一批劳动实践示范基地,建立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活动清单,建立健全劳动教育评价体系,教育引导儿童从小热爱劳动。

2. 深化教育重点领域改革。全面开展学习方式变革的实践研究,探索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教学,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学习、自主探索,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性化辅导,构建特色高效、高能、高质课堂。健全作业管理机制,统筹安排作业数量和时间,不断提高作业设计、布置与批改质量,优化考试内容与形式,着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健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严格规范中小学考试招生秩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初中政策,坚持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推进学生评价改革,树立科学成才观念,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德智体美劳评价体系,以教育评价改革促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塑造涪陵教育品牌。

3. 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结合城镇化建设和人口变化趋势,优化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布局结构,重点扩大江南城区、高新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监管长效机制,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16所,完善蔺市街道、义和街道2所中心园标准化建设。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和补助等方式,提高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和保育员待遇。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积极推行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教学方式,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落实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行动计划,防治和纠正“小学化”现象。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园,充分发挥城乡优质园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充分利用本土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打造一批全国、全市知名的优质特色幼儿园。

4. 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秉承“小学向乡镇集中、初中向中心集镇集中”的原则,在城区按照“老校挖潜、新校增量”的思路,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在乡镇按照“小而美,小而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学校办学功能和办学条件,撤并一批乡村小规模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建好办强农村中心校和寄宿制学校,引导生源逐步向乡镇学校回流,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新建城区中小学校、剥离超大规模学校、调整招生片区、控制学校招生规模等手段,全面消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校额。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促进集团与学区内部干部教师互派交流、课程教学互助共进、设施场地共建共享,办好百姓身边的每一所学校。

5. 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发展。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聘请高校或校外导师,与知名高校共建生源基地,有效对接强基计划,打通拔尖创新人才个性化成才通道。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创建国家级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新型课堂教学方式。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行动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扩大普通高中学校优质资源。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强化课程创新基地、校本教研基地、精品选修课程、优秀学生社团等项目建设,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建立普通高中分类发展、分类指导、分类评价机制,引导普通高中学校找准发展定位,树立特色发展理念,形成以艺体教育、语言教育、科技教育、普职融通教育等为特色的普通高中发展新格局。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

6.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将特殊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功能,更多地为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的人群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医教结合、康教结合,探索“鉴定安置、前期评估、课程设计、教学实施、考核评价、康复训练”一体化运行模式。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确保享有“一生一案”教育服务。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持续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矫治体系,推动专门教育与治安管理处理、刑事处罚等配套衔接。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精准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资助育人体系。

7. 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增强家庭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特长培养、研学旅行等校外教育,探索创新中小学与社会力量合作育人模式,丰富校外教育内容与形式,促进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加强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成才观、教育观,着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四)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赋能儿童关爱保护

1. 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儿童福利转向普惠型福利。通过舆论引导、政策支持、制度安排等措施,发挥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推进儿童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集“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

2.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提高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做好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开展托育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推动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建成一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4. 强化孤残儿童服务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政策,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和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孤残儿童助学助医工程。建立基本生活补贴机制、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基本需求供给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托爱心家庭以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确保困境儿童健康安全成长。

5.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儿童工作“标准联调、对象联审、困难联帮”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扶力度,共同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属地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实施“情暖童心·相伴成长”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护苗行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加强流浪儿童的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6. 健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完善涪陵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村(社区)设立专人专岗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探索建立误工补贴或购买服务制度。

   (五)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护航儿童健康成长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功能。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把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挖刘伯承、李蔚如、陈然、潘昌义等革命先烈在我区的红色故事,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增强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家长监护责任,提升家长监护能力,落实家庭保护职责,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引导培育营造良好家风。发挥父母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鼓励支持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游戏、阅读、运动、出游等亲子活动。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设施和场所以及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

4.完善家教指导服务体系。实施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编制好家庭教育规划,发挥好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作用,统筹协调好全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以及其他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全面开展各类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实施好“幸福‘家’油站”工程,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

5.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生育水平稳定提升。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

   (六)营造儿童友好社会环境,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1. 健全儿童优先发展机制。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实施、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觉,推进城市空间和设施适儿化,加快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成效,完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提供看护、早教、游戏、娱乐、社会心理支持和教育指导等一体化服务。

2. 丰富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在有条件的儿童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文化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深化“扫黄打非”行动,大力扫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宗教渗透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网吧整治监管,严厉整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涉及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美容等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 规范儿童活动场所管理。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以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推动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建立交通设施、管网、沙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与预警制度,定期对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和儿童娱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儿童安全。发挥校外活动的育人优势,面向儿童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4. 畅通儿童参与表达渠道。根据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在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注重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发展的重大事项时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渠道。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组织儿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5. 增强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开展创建“绿色家庭”活动,培养家长和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完善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 完善儿童安全应急预案。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参与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演练等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七)深化儿童法律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1. 筑牢儿童法律保护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适应儿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修订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反家庭暴力等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探索制定儿童安全、福利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加大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力度,推动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治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儿童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

2.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和区司法局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 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中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 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建立健全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工作举措,加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照料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提高家庭监护能力,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监护责任通知书》。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具体措施。

5. 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推动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做好“莎姐”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6. 严惩侵害儿童权益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进一步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有效减少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实施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实施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坚持强化规划衔接,细化目标任务

坚持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有序落实,相关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坚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常态管理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责任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坚持加大支持保障,确保实施成效

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五)坚持广泛宣传研究,整合社会力量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

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组织部分有关单位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编制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等。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组织部分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编制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区妇儿工委坚持每年1次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重庆市涪陵区妇儿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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