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总 则
矿产资源是工业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壮大,加快了工业化进程,促进了社会进步。为切实有效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根据重庆市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长江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渝规资〔2020〕143号)的通知要求,编制《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对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的统一部署,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涪陵地处重庆市中部、三峡库区腹心,以“榨菜之乡”、水下碑林“白鹤梁”和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而闻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中明确的“强化涪陵对渝东北、渝东南带动功能”和市委、市政府对涪陵的要求,涪陵正围绕“彰显‘三个重要’的百万人口战略支点城市”定位,坚持“科创+”“绿色+”,加快建设“三高地三示范区”,奋力实现“十个新提升”,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涪陵建设新篇章。
全区幅员面积2942.36平方公里,全境东西宽74.5公里,南北长70.8公里,境内长江横贯东西77公里,乌江纵卧南北33公里,扼长江、乌江交汇要冲,历来有川东南门户之称,经济上处于长江经济带、乌江干流开发区,有承东启西和沿长江、乌江辐射的战略地位。涪陵集装箱码头可实现铁路、公路、水路联运。
涪陵区地形地貌特征鲜明,地处四川盆地和山地过渡地带,地势以丘陵为主,分为沿江丘陵低山区、坪上低山带坝区和后山区。地势大致为:东南高而西北低,西北—东南断面呈向中部长江河谷倾斜的对称马鞍状,主要有武陵山脉、黄草山—五宝山脉、大梁子山脉、铜矿山脉、勾家场—梓里场山脉。海拔最高1977米,最低138米,多在200—800米之间。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1. 矿产资源概况
涪陵辖区内矿产均为沉积矿产,集中分布于菁口背斜、黄草峡背斜、苟家场背斜、梓里背斜、弹子山背斜和大耳山背斜一带,多浅埋或出露于地表;非金属矿产种类多,页岩气、建筑材料类矿产资源量丰富。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发现矿产资源11种。其中历年来已利用矿产10种,包括煤、页岩气(含天然气)、地热、硫铁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泥岩、建筑用砂岩、建筑用页岩;未利用的矿产:铁。
2. 矿产资源勘查储量现状
已发现各类矿产地52处,其中,能源矿产12处,金属矿产4处,非金属矿产36处;按矿床规模分,大型矿床3处,中型矿床10处,小型矿床16处,矿点23处。查明的矿产资源11种,详见专栏一。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开发利用的矿产7种(不含页岩气)。各类矿山28个,其中地热1个,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4个,砖瓦用页岩10个,砂岩1个。从矿山生产规模看,大型矿山6个、中型矿山14个、小型矿山8个,大中型矿山比例71%,实现矿业年总产值约9亿元。
(二)“上轮矿规”实施情况评估
自“上轮矿规”发布实施以来,深入推进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明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撑和资源保障。
1.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新增1市级碎石资源保障基地(珍溪—百胜),进一步提高了石灰岩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在珍溪和罗云新投放灰岩采矿权5处(大型矿山4处、中型矿山1处)、调整建筑用灰岩采矿权4处,新投放生产规模481万吨/年。全区已投放建筑石用灰岩生产规模90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生产规模264万吨/年,其他固体矿产生产规模60万吨/年。基本保障了涪陵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建设资源需求。
2. 开发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关闭了长江、乌江沿线、蒿枝坝等生态敏感区内的矿山,进一步规范了全区矿山开采秩序;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53个减少到2020年的28个,矿山数减少47%,实现了将全区矿山数量控制在44个以内的规划目标,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14%上升到2020年底的71%,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珍溪—百胜和罗云等2个集中开采区。
3. 矿山生态修复有序推进
“上轮矿规”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规划区块共27个(采矿权区块)。其中已经生态修复验收的区块18个(约200公顷)、“边开采、边修复”区块5个(属采矿权有效期内的矿山)、保留区块1个(保留为装配式产业配套基地),未完成修复区块3个(拟纳入生态修复规划),生态修复率达89%。
4. 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
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工作程序》等要求,涪陵区全面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建立了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及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已建成8个市级绿色矿山,开创了绿色矿山建设新局面。
总体上看,“上轮矿规”中的4大类18项规划指标, 其中15项规划指标达到规划目标,占全部规划指标的83%。建筑用灰岩和水泥用灰岩投放规模超过规划生产规模。
(三)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重庆市处于新型城镇化、城市群发展的重要阶段,面对未来基础设施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形势,矿产行业进入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加强科技创新,建设全产业链为理念;生态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的模式。未来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对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可持续性发展和生态修复举措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涪陵区发挥重庆主城都市区的重要战略支点城市战略的深入实施,社会经济发展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经济社会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矿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任务艰巨。
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以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结合矿产资源供需平衡为原则,加大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及开发利用力度,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矿产品深加工利用,提升区内石灰岩矿产资源深加工能力和产品附加值。
“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一是落实市级矿规开采布局,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发展战略,打造涪陵珍溪—百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重点保障渝宜高铁、渝万高铁、沿江铁路、两江新区至涪陵快速通道、涪陵绕城高速等重大工程以及涪陵城乡发展建设,并为重庆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提供资源保障。二是积极配合国家页岩油气与新能源科创产业园的建设工作,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三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园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房屋等)需要,根据运输服务半径,分散式点状布设砂岩、页岩等采矿点。
资源环境约束态势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两山”理论深入人心,以“三区三线”为主体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更加严格,长江、乌江流域沿线管控约束进一步收紧,区内可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较为有限,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提升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以绿色生态、安全智慧矿山为基本目标,推动全区矿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坚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切实提高规划矿产资源开采区块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围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保护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二)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兼顾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遵循“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动绿色矿业建设向纵深推进,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统筹发展。
2. 规模开采,集约利用
在坚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的前提下,重点布局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稳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矿山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水平。
3. 科技创新、稳步发展
立足于本地区资源禀赋,推进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作用,增强区内矿业的科技实力、发展活力和竞争能力,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向绿色、生态、智慧型方向发展。
4. 总量控制,合理开发
充分利用市级规划的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布设,合理设定我区矿山数量、生产规模,重点保障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源需求。
(三)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稳步提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守住生态保护底线,严控资源承载上限,促进市场供需平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2025年总体目标
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区块,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矿业结构得以进一步调整与优化。加强矿山绿色建设,降低产污强度;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高质量发展布局。
(1)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基础。一是积极配合推进页岩油气与新能源科创产业园的开发建设工作,提高清洁能源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速推进国家“双碳”目标。二是加强熔剂用灰岩矿产资源勘查,填补区内高钙粉和有机硅等新材料产品的空白,带动一批专业分工协作、创新能力强的新材料企业及其产业链的发展。
(2)提升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矿业基础、地理位置、陆运、水运等优势,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支持在集中开采区布局1—2个年产千万吨级的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集中开采区外布局1个大型骨干型矿山,提升矿产资源的有效供应,并补充城镇、园区及乡村振兴建设所需的砂、页岩矿。
(3)加大科技投入,转变开发模式。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以全产业链发展为理念,建立全生命周期规划路径,打造绿色生态智慧矿山。
2.2035年远景目标
稳定开放、调控有序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立,资源保障网络、保障渠道更加完善。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达到更高水平。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资源勘查方向。重点持续推进页岩气、熔剂用灰岩的勘查工作;积极配合市级开展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对浅层地温能、地热、石灰岩类、砂岩类等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圈定资源可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
——资源开采方向。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限制新设水泥用灰岩矿、煤、硫铁矿等;控制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采总量,提高深加工利用科技水平;以基础建设资源需求,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需要,有序推进区内企业形成集约型、规模化、智能化发展新格局;优化调整矿山投放数量和产能指标,打造全生命周期生态矿山运营模式。支持砂石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鼓励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减少产业链二次物流量。
——支持发展方向。一是支持推动矿产资源延伸附加值产业链深度融合;二是支持区内矿山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三是支持配套设施完善(具备运输廊道、码头等)、规模优势明显、资源禀赋较高的区域中心骨干矿山企业发展;四是在“十四五”规划期间,按规定程序投放大型建筑用灰岩矿山,并落实产能配置;五是支持重点产业类矿山指标调增,在进行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落实重庆—涪陵油气资源基地建设
按照涪陵城市向西拓展对接重庆中心城区的发展战略,结合涪陵绕城北环高速等东西向交通走廊,在涪陵新城区布局页岩油气与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园。力争在规划期内建设成为重庆市级科创产业园,积极创建国家级科创产业园。
2. 配合做好市级勘查项目
按照重庆市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布局,积极配合市级做好成渝双城经济圈城市群浅层地温能调查、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区、重庆市涪陵区箐口至珍溪矿产资源供给区综合勘查评价区、重庆市巴南丰盛至南川三泉矿产资源供给区综合勘查评价区、重庆市涪陵区龙塘至丰都县兴义矿产资源供给区综合勘查评价区等调查评价工作。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勘查布局
合理规划布局勘查区块,积极引导熔剂用灰岩矿设置勘查区块,预期新增焦石镇龙石村、坛中村熔剂用灰岩勘查区块(含探矿权转采矿权)。
2.开采布局
根据全区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开发现状,结合城乡规划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布局,有序引导资源集中开采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扰动,加大资源保障基地资源开发力度,构建具有特色的区域矿业集群,开展集中开采区和普通建筑用砂土规划区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提高采矿权资源可靠性。并集中对并在相关乡镇零星布设砂、页岩矿。
(1)珍溪—百胜集中开采区:位于涪陵北部,主要涉及珍溪镇—百胜镇,面积26.5平方公里,是涪陵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最大、最集中的石灰岩矿业开采区,并具备交通和区位优势。开采区内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开采区块7个、水泥用灰岩采矿权开采区块1个。规划期内拟调整采矿权开采区块7个、新设1个,预设建设石料用石灰岩矿生产规模1600万吨/年以上,水泥用灰岩矿约100万吨/年。
(2)罗云集中开采区:位于涪陵东部,主要涉及罗云镇,面积31.3平方公里,区内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开采区块4个。规划期内拟调整采矿权开采区块1个、新设1个,预设建设石料用石灰岩矿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3)大型骨干矿山:集中开采区外布局大型骨干矿山1个,主要对资源保障功能形成有益补充。
(4)规划开采区块设置:共规划开采区块33个,其中空白区新设开采区块5个,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13个,已设采矿权调整区块15个。
——空白区新设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2个,水泥配料用砂岩1个,建筑用砂岩2个。
——已设采矿权保留规划区块。已设采矿权保留开采规划区块13个。其中:地热1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砖瓦用页岩10个。
——已设采矿权调整规划区块。已设采矿权调整规划区块15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13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用砂岩1个。
3.保护布局。
在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以市场配置资源,合理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在落实重庆市级开采总量控制目标的基础上,合理调控本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 严控矿山数量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控,按照市场需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投放采矿权,稳定资源供应。以建筑用砂石等矿产为重点,严格控制水泥用灰岩矿新设,合理控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新设,实行矿山数量与开采总量双控。到2025年,矿种控制: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16个以内,全区矿山总数控制在31个以内。
2. 矿山开采规模限定
(1)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石灰岩类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
(2)新设采矿权生产规模不得低于或高于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的最低、最高生产规模。
(3)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设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4)参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政策发生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3. 创新探索开发利用模式
根据区内矿产资源分布特征,积极探索创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一是在矿产资源较为集中的区域,按照地形条件分区建立统一最底开采标高,以此提升矿山闭坑后土地耕作效能和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质量。二是鼓励引导企业按规划将工矿用地复垦为耕地,积极争取纳入土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促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在基本农田与矿产资源重叠区域,探索资源分区、分段、限期完成首、次采区开采方式,通过分区完成复垦基本农田面积置换下一采区基本农田保有量,探索矿山开采与国土整治有机结合的新型矿山开发利用模式。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结合国家和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从严控制长江、嘉陵江和乌江干流岸线两侧向外5公里、第一山脊可视范围内矿业权准入。以绿色勘查开发、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为勘查开发利用准入条件,科学制定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同时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各类区域的管控要求,切实抓好勘查开发利用管理。
勘查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申请勘查矿种、区块必须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 “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强管理。
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复垦的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已设矿山,完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长效责任机制和基金管理制度,落实采矿权人“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勘查
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广物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扰动。结合我区以沉积地层、沉积矿床为主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绿色勘查规范,完善绿色勘查管理。
(二)绿色矿山建设
1. 总体思路
总结“上轮矿规”实施期间我区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按照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等方面查漏补缺,完善绿色矿业长效发展机制,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2. 主要任务
积极配合落实市级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巩固已取得的绿色矿山建设成果;鼓励企业加大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和科技投入。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3. 组织方式
坚持“生态优化、绿色发展”是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夯实绿色矿山建设成果,区政府成立以规资、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财政和涉矿乡镇街为成员单位的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矿山企业成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小组,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工作。
4. 相关政策
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入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矿区生态环境安全,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明确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计提方式,在区规资部门按规定审批同意前,一律不允许矿山企业擅自提取或转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义务或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因违法被吊销生产经营资质或其他原因被终止采矿行为的采矿权人,应按规定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引发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恢复和治理,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加强矿山污染防治。加大矿山“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减少矿山开采、储存、装卸、洗选、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矿山机械淘汰更新,加大矿山机械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公转水、公转铁,中长距离运输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和推进涪陵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健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涉及矿产资源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
(二)严格审核管控
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限制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促进资源整装勘查、整体开发。新设勘查开采项目优先向能源资源基地、集中开采区投放。
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调控。动态更新维护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会商的协作机制,区政府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申报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创新体制机制,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研单位与相关企业合作,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安排资金,积极支持矿产资源规划中重大工程的实施,保障规划实施落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财政部门要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和科学技术研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四)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开展矿山日常巡查和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格局。
创新规划监督方式,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动态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