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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安办发〔2020〕7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12-17 来源:涪陵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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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涪陵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涪陵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控制各类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修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重庆市涪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涪陵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涪陵区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指导全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的预案,各乡镇街道(园区)、区级相关部门单位是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制定本区域、本行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安委会备案。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6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及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事故风险描述

2.1涪陵区工贸行业基本情况

涪陵区的工贸企业为涪陵区经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区工贸企业总量大、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差。涉及市场主体近3万户,其中工贸企业2600余家、小微企业占比90%、从业人员5万余人;全区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7家,其中冶金7家,有色9家,建材26家,机械33家,轻工109家,纺织2家,烟草1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49家。

2.2主要危险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

涉及危险作业的工贸企业主要是涉高温融熔企业25家,冶金煤气企业1家,有限空间作业企业80家,粉尘涉爆企业36家,涉氨制冷企业1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1家。

于工贸行业企业具有规模小、分散、作业环境简陋、作业人员集中和相对文化程度低的特点,在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爆炸、化学药品和气体中毒、踩踏及窒息等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后果十分严重。

2.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合涪陵区工贸行业实际,易发事故风险及影响范围见下表。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指挥机构

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涪陵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1.1区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大数据发展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事发单位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3.1.2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启动本预案;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1.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见附件1)

3.1.4现场指挥部的成员组成和主要职责(见附件2、附件3)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研究判断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控制事故发展。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搜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和专家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订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医疗救护组: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

   (4)秩序维护组: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社会面稳控;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

   (5)舆情导控组: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6)善后工作组:负责开展殡葬、安置、补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8)调查评估组: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9)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10)专家组(见附件4):对事故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对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论证,提供救援专业技术支撑,参与事故调查。

3.2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履行全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工贸行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编制和修订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各相关企业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动态掌握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或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应急救援队伍

立重庆市涪陵区工贸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见附件5),作为全区专业性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作为全区综合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监测预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对工贸行业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工贸行业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加强监测、预测,动态掌握工贸行业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2信息报送

场当事人员应对发生和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可直接通过110、119、120、72212345、72712350等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具体信息报送流程见下图。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和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和相应的应急预案,使应急救援人员处于应急待命当中,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跟踪事故的处置发展情况。同时,在10分钟内向辖区乡镇街道(园区)、区应急局、区政府值班室及相关上级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半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应急局、区政府值班室和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 ,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启动部门应急处置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区应急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研判事故趋势,向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便于调动社会资源和启动区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发生未上等级工贸行业事故:事故现场作业人员要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单位领导(班组长、安全员、主要负责人),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后设立警戒、撤离岗位、等待救援。班组长、安全员、厂长(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本单位事故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救援,同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救援机构(如119、120、122等)。

发生一般工贸行业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自身或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区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质等应急资源。

发生较大工贸行业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指挥长授权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必要时向市应急局提出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支援请求,配合市应急局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发生重大工贸行业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各类综合、专业、保障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前期处置进展,请求市级力量增援。市级专业力量到达现场后,区级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听从市级指挥,全力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定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工贸行业事故,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全区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前期处置进展,请求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市级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到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区级指挥部各工作组融入市级指挥部,全力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5.2响应措施

5.2.1先期处置措施

   (1)警戒疏散。事发单位要立即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区域,并组织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并对人员进行清点,确保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2)营救伤员。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营救受害人员,将伤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开展必要的急救,并及时与120联系,将伤员送医。

   (3)控制事态。控制或切断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4)及时报告。在先期处置的过程中,落实专人向园区管委会、辖区政府、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立即通知周边企业和所在地村(社区)。

5.2.2响应升级措施

根据先期处置措施、现场情况、响应等级,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踏勘现场。组织专业勘察队伍佩戴专业装备进入现场踏勘,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及时报告。

   (2)人员搜救。组织消防、工贸等专业队伍寻找、搜寻和解救被困人员,做好获救人员和伤员的转运安置工作,做好伤员的诊断治疗和心理抚慰。

   (3)警戒隔离。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4)环境监测。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保护饮用水源地、长江、乌江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5)舆论引导。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发布事故信息,以防形成社会恐慌和其他负面影响。通过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借助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的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6)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事发单位生产恢复和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得救,风险因素已彻底消除,现场符合有关要求后,应急救援队伍清点人数,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由指挥长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应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级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善后处置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2社会救助

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应急、民政、商务等部门负责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6.3事故调查

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6.4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区大数据局和区应急局联合建立区应急指挥部通讯联络装备和系统,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全区一体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具备音视频指挥、快速调度、移动通讯等功能,确保指挥调度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扁平高效、安全可靠。

7.2队伍保障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工贸事故专业救援队伍(见附件5)等应急救援队伍是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

7.3装备保障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工贸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各工贸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

7.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工贸行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区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7.5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6技术保障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专家(见附件4)要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指导。

7.7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对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预案管理

8.1宣传和培训

8.1.1宣传教育

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8.1.2培训

   (1)各相关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2)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工贸行业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提高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8.2预案演练

本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预案演练,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工贸行业事故,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8.3奖惩 

   (1)对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修订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当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发生变化时,或预案关键要素发生变化时,按照规定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5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编制与解释,各乡镇街道(园区)、工贸行业企业要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工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 现场指挥部的成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3.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4. 区工贸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5. 区工贸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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