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2024年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四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2024年固体散货和固体
废物“四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涪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固体散货物料堆存和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有效防控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全面排查全区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重点打击整治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四乱”(乱堆、乱倒、乱排、乱占)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风险,保障环境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区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突出重点区域。以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国道、省道、县道和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长江干流及其二、三级支流两侧河道岸线向陆地延伸一公里为重点区域。
(二)突出重点内容。固体散货:煤炭、矿石、砂石、水泥等易产尘干散货。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粪污、榨菜菜筋菜皮、农药化肥废包装物等。重点整治未采取防尘措施违法乱堆、向河流岸线、滩涂、边坡等外环境违法乱倒;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无收集设施向水环境违法乱排和在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地上违法乱占等 “四乱”突出行为。
(三)突出重点行为。一是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或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二是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三是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固体废物;四是在自然保护地、耕地、林地等倾倒固体废物;五是在国道、省道、县道和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等倾倒固体废物;六是在废弃矿山内倾倒固体废物;七是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无“三防”措施和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无收集设施向水环境违法乱排。
三、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涪陵区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四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和涪陵高新区、涪陵临港经济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四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安排、调度、评估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开展工业企业固体散货、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排查、整治工作。按职责依法查处“四乱”和涉自然保护地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开展修(造)船厂固体废物的排查、整治工作。按职责依法查处“四乱”违法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行业固体散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的排查、整治工作。按职责依法查处“四乱”违法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牵头开展交通建设领域、港口、码头固体散物和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固体废物的排查、整治工作。按职责依法查处“四乱”违法行为。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开展农业废弃物的排查、整治工作。按职责依法查处“四乱”违法行为。
区公安局:负责牵头打击固体废物涉嫌犯罪的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开展固体散货、固体废物乱占耕地(自然保护地涉耕地)的排查、整治工作。按职责依法查处“四乱”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开展城市规划区域内固体散货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排查、整治工作。按职责依法查处“四乱”违法行为。
区水利局:负责牵头开展长江干流及其支流、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固体散货、固体废物的排查、整治工作。按职责依法查处“四乱”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负责牵头开展固体散货、固体废物乱占林地(自然保护地涉林地)的排查、整治工作。按职责依法查处“四乱”违法行为。
涪陵高新区、涪陵临港经济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排查本辖区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四乱突出行为,建立工作台账,集中整治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乱堆、乱倒、乱排、乱占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同时对发现的问题按类型及时书面移送相关区级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涉嫌犯罪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月30日前)。涪陵高新区、涪陵临港经济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范围、细化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具体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四乱”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2月1日至3月31日)。涪陵高新区、涪陵临港经济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12345”、“110”、“民呼我为”等各类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问题线索,组织力量,对本行业、本辖区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四乱”突出现象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核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4月1日至5月30日)。按照部门属事、镇街属地原则,督促各类问题逐一整治销号。对整改难度大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方案、措施、时间、资金、责任”五落实、五到位,专班跟进,推动问题对标限期整治到位。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工作中重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进整治。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6月)。涪陵高新区、涪陵临港经济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规范完善的基础上加强推广。同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固体废物各环节的监管力度,补齐工作短板,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建设美丽重庆的重要举措。涪陵高新区、涪陵临港经济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四乱”专项整治摆在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位置,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准确把握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既要按各自职责分工精准研判,也要注重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切实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加大宣传。加大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和污染防治意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固体散货乱堆和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压实责任。涪陵高新区、涪陵临港经济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分管领导亲自抓。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牵头抓好各项具体工作。全面排查到位、全面整治销号,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四)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涪陵高新区、涪陵临港经济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1、2月至5月,每月1日前报送《涪陵区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四乱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3);2、5月3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正式公文)。
(五)严肃问责。涪陵高新区、涪陵临港经济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依法履职到位。对工作不力、避重就轻、敷衍应对、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追究。
联系人:鞠学超,电话:13983581008,邮箱:1242904609@qq.com 。
附件:
1.涪陵区2024年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四乱”专项整治工作联络表
2.涪陵区2024年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四乱”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区级部门)
3.涪陵区2024年固体散货和固体废物“四乱”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乡镇、街道、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