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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0086700333/2024-00037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城市内涝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办发〔2024〕3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城市内涝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4-05-13 来源: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字 号:

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内涝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内涝处置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城市内涝有关要求,加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主要针对极端天气带来的路面积水、城市内涝等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内涝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做好城区低洼地段防汛排涝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城市排水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重庆市涪陵区(江南片区、江东片区、李渡片区、龙桥片区、江北片区)的城市区域内因暴雨等极端天气产生的内涝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及其灾害日常防范工作,重点区域为城市低洼街区、道路下穿通道、人行地通道等。

1.4 工作原则

从我区城区排水防涝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强降雨期间城市内涝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内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5 灾害分级

按照城市内涝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汛情城市内涝灾害分为四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我区城市内涝应急工作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Ⅲ级以上(“以上”包括Ⅲ级,下同)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工作。Ⅳ级以下(“以下”包括Ⅳ级)实行以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应急力量由属地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内涝处置指挥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设置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监督全区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我区内涝处置应急预案;负责内涝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内涝演练和排水抢险工作;协调全区内涝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内涝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内涝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街道(园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街道设立街道内涝处置指挥小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和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内涝处置工作(各园区内涝工作纳入当地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

2.3 其他排水防涝机构

企事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施工)、社区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内涝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本工程、本社区的内防涝防范及处置工作。

2.4 事件应对指挥机构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多起内涝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应急局、相关行业部门、事发地街道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气象局、区大数据局、涪陵海事处、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四支队、武警船艇支队二大队、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涪陵分局、川东电力公司分管负责人。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学救援、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见附件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本部门、本行业的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内涝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内涝的责任人。

区住房城乡建委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区域内发生的Ⅳ级以下的内涝灾害,成立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内涝灾害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乡镇(街道)、园区及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启动Ⅳ级以下的应急响应,并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监管区域内发生的内涝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及管理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源识别

涪陵区各部门、街道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内涝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控风险。

应加强城市内涝趋势分析会商,做好抢险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

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应组织编制城市内涝预案;进入汛期,涪陵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2 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利、水文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在25分钟内报区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10分钟内报区防办。

3.2.2 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人工湖、水广场等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向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做到2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每24小时上报1次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2.3 城市内涝灾害信息

灾险情发生后,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核实灾险情,报区防办;区防办接报后25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

内涝灾害每24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

3.2.4 信息上报流程图

3.3 应急准备

3.3.1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在汛期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排水管网、箱涵“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落实并公布内涝处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3.3.2 常态化准备

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各单位应根据所辖业务对以下设施进行排查,建立“隐患、责任、整改”清单台账,重大隐患应形成清单限期整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应制定临时和应急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1)市政基础设施

排查市政道路桥梁、燃气设施、供水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路灯和户外广告、雨污井盖、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等,重点排查城市易涝积水点和风险点,排查各设施内涝处置标准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日常运行养护管理和安全防范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切实有效等内容,在建项目排水除涝能力是否能满足防汛需要。

(2)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排查城市泵站、河道闸门、拦水坝、排水管网、涝水外排通道、行泄滞蓄空间、排涝骨干工程等排水防涝设施和场所。重点排查雨水排口受河道水位顶托和洪水倒灌等雨水出路不畅情况;排水泵站闸门等设施功能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排水管网空白区消除情况;雨污水错接混接等老旧排水防涝设施和排水主干管破损和功能失效等问题。

(3)地下空间及其排水防涝设施

排查城市中现有和在建的下穿隧道、地下停车场所、人防工程、立交道口、涵洞、通风井、采光井口等各类建筑地下空间,排查既有住宅小区、公共服务场所地下空间中的出入口、开关站、配电房、二次供水、排水防涝等重要设施设备。

(4)城市房屋和住宅小区

对城中村、老旧房屋和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房屋、公共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住宅小区周边的内涝风险点。

开展城市内涝风险评估:结合隐患排查,联动气象、水利、规资、应急等多部门,开展城市内涝风险评估,绘制城市内涝风险图,把风险理清理透,形成内涝风险清单。

3.3.3 工程准备

制定城区排水沟渠清淤计划和管网疏通、检查井、雨水口疏通养护计划,加快完善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堤防标准化建设力度,同时对汛期施工的城市外排防洪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3.4 响应准备

按照城市内涝处置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制定处置措施,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工险情等超常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内涝处置应急演练。

3.3.5 队伍准备

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统筹,畅通应急联络渠道,健全联动响应机制。

3.3.6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内涝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3.3.7 督查检查

按照街道自查、区级督查的原则,对各街道内涝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设置、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会商制度、预案演练、物资准备、队伍组建等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4 预警分级

根据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降雨实况以及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将城市防洪排涝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见附件1)。

3.5 预警准备

3.5.1 Ⅰ级预警准备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①加强值班值守,全员保持通讯畅通;②随时接收传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③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红色预警;④联系媒体向公众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①加强值班值守,全员保持通讯畅通;②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防内涝抢险所需应急车辆、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食品、应急避难场所准备;③做好随时处置防内涝抢险安全责任事故准备。

区气象局:①做好气象监测预测,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降雨实测情况和降雨走势;②配合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区财政局:筹集落实防内涝抢险工作资金。

区水利局:①组织人员开展河道排查;②将排涝抢险物资、设备和车辆运达现场;③架设临时排水泵;④运用所有排水设备全力排涝。

区公安局:①加强值守,随时接听群众求助;②各派出所警务室加强值班,全体干警保持通讯畅通;③对易涝区做好临时管制和交通疏导准备;④待命执行抢险救援与危险救助任务。

区委宣传部:①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滚动发布预警信息;②安排人员做好深入防内涝抢险一线采访报导准备。

区交通运输委:①安排好应急值守客、货车辆,待命协助做好灾区群众疏散和防内涝抢险人员、物资、装备运输;②落实本系统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防内涝抢险后清淤、环卫措施。

区城市管理局:①适时关闭易涝路段路灯;②做好折断、倒伏树木清理准备;③清理易涝道路进水井;④打开易涝路段窨井、边井加速排除积水

区住房城乡建委:①落实排水运维企业提供部分参与防内涝抢险车辆、机械、物资、人员等,听从调用;②指导在建项目防内涝抢险;③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清淤、疏通下水道工作;④对重点易涝小区加强监控,健全完善防内涝抢险预案。

供排水、电力、和燃气等管线产权单位供电局:①落实本系统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措施;②做好排涝抢险期间所有供水、供电、供气的供应及抢险现场的照明准备。

区卫生健康委:①加强120值守,人员全部上岗;②做好抢险紧急医疗救援准备工作;③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排涝后涝区、受灾群众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准备。

区民政局:①做好核查灾情准备;②组织和协调内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③适时组织、指导和开展捐赠工作。

区教委:检查学校校舍安全,发现隐患,妥善处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①做好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准备;②落实高空照明车辆,为路灯关闭路段照明。

区人武部、武警重庆部队执勤第四支队:①成立防内涝抢险队;②作为防内涝抢险机动力量,做好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准备。

区经济信息委:①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防内涝抢险措施落实情况;②协调、指导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妥善安置和保管,防止泄漏和雷击。

各通信公司:①落实通信设施设备抢修措施,确保城区电话畅通;②配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公众发布红色预警短信。

3.5.2 Ⅱ级预警准备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①加强值班值守,全员保持通讯畅通;②随时接收传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③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橙色预警;④联系媒体向公众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①加强值班值守,全员保持通讯畅通;②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防内涝抢险所需应急车辆、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食品、应急避难场所准备;③做好随时处置防内涝抢险安全责任事故准备。

区气象局:①做好气象监测预测,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降雨实测情况和降雨走势;②配合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区财政局:筹集落实防内涝抢险工作资金。

区水利局:①组织人员全面开展河道排查;②将排涝抢险物资、设备和车辆运达现场。

区公安局:①加强值守,随时接听群众求助;②城区各派出所、警务室加强值班,全体干警保持通讯畅通;③对易涝区做好临时管制和交通疏导准备;④待命执行抢险救援与危险救助任务。

区委宣传部:①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滚动发布预警信息;②安排人员做好深入防内涝抢险一线采访报导准备。

区交通运输委:①安排好应急值守客、货车辆,待命协助做好灾区群众疏散和防内涝抢险人员、物资、装备运输;②落实本系统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防内涝抢险后清淤、环卫措施。

区城市管理局:①适时关闭易涝路段路灯;②做好折断、倒伏树木清理准备;③清理易涝道路进水井;④打开易涝路段窨井、边井加速排除积水。

区住房城乡建委:①落实排水运维企业提供部分参与防内涝抢险车辆、机械、物资、人员等,听从调用;②指导在建项目防内涝抢险;③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清淤、疏通下水道工作;④对重点易涝小区加强监控,健全完善防内涝抢险预案。

供排水、电力、和燃气等管线产权单位供电局:①落实本系统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措施;②做好排涝抢险期间所有供水、供电、供气的供应及抢险现场的照明准备。

区卫生健康委:①加强120值守,人员全部上岗;②做好抢险紧急医疗救援准备工作;③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排涝后涝区、受灾群众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准备。

区民政局:①做好核查灾情准备;②组织和协调内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③适时组织、指导和开展捐赠工作。

区教委:检查学校校舍安全,发现隐患,妥善处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①做好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准备;②落实高空照明车辆,为路灯关闭路段照明。

区人武部、武警重庆部队执勤第四支队:①成立防内涝抢险队;②作为防内涝抢险机动力量,做好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准备。

区经济信息委:①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防内涝抢险措施落实情况;②协调、指导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妥善安置和保管,防止泄漏和雷击。

各通信公司:①落实通信设施设备抢修措施,确保城区电话畅通;②配合县防涝指挥部办公室向公众发布橙色预警短信。

3.5.3 Ⅲ级预警准备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①加强值班值守,全员保持通讯畅通;②随时接收传达县防涝指挥部指令;③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黄色预警;④联系媒体向公众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区气象局:①做好气象监测预测,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降雨实测情况和降雨走势;②配合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区水利局:①落实排涝抢险物资、设备和车辆并将主要设备运达排涝现场;②对河道进行全面排查,清除河道行洪障碍。

区公安局:①加强值班值守,随时接听群众求助;②对县内易涝区段做好临时管制和交通疏导准备。

区住房城乡建委:①落实排水运维企业提供部分参与防内涝抢险车辆、机械、物资、人员等,听从调用;②指导在建项目防内涝抢险;③落实直管公房的防内涝抢险措施;④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清淤、疏通下水道工作;③对重点易涝小区加强监控,健全完善防内涝抢险预案。

区城市管理局:①对易涝路段窨井、边井、管道进行检查并展开排涝工作;②适时关闭易涝路段路灯。

供排水、电力、和燃气等管线产权单位供电局:①落实本系统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措施;②做好排涝抢险期间所有供水、供电、供气的供应及抢险现场的照明准备。

区教委:检查学校校舍安全,发现隐患,妥善处理。

区委宣传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滚动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各通信公司:①落实通信设施设备抢修措施,确保城区电话畅通;②配合县防涝指挥部办公室向公众发布黄色预警短信。

3.5.4 Ⅳ级预警准备

临时指挥小组:①加强值班值守,全员保持通讯畅通;②随时接收传达上级指挥部指令;③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④联系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区气象局:①做好气象监测预测,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降雨实测情况和降雨走势;②配合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区水利局:①落实排涝抢险物资、设备和车辆;②对河道进行全面排查,清除河道行洪障碍。

区公安局:①加强值班值守,随时接听群众求助;②对县内易涝区段做好临时管制和交通疏导准备。

区住房城乡建委:①落实排水运维企业提供部分参与内涝抢险车辆、机械、物资、人员等,听从调用;②指导在建项目防内涝抢险。

区城市管理局:①对易涝路段窨井、边井、管道进行检查并展开排涝工作;②适时关闭易涝路段路灯。

供排水、电力、和燃气等管线产权单位供电局:①落实本系统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措施;②做好排涝抢险期间所有供水、供电、供气的供应及抢险现场的照明准备。

3.6 预警发布与解除

3.6.1会商研判

Ⅰ级预警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Ⅱ级预警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Ⅲ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Ⅳ级预警由区防办主任组织会商,研判内涝灾害形势。

3.6.2预警发布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经市防指同意后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防指发布,确有必要时可由区防指直接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内涝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逐步终止已经采取的措施。

3.7 预警行动

3.7.1 区防指行动

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通过预警平台、通讯三大运营商、广播、电视台、户外电子视频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针对内涝灾害高风险区域发布重点信息,向相关责任人、信息员等定点推送关键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内涝处置工作;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安置点设置及相关物资准备,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军队应急力量、社会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向高风险区域前置力量,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街道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3.7.2 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

气象、水文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住房城乡建委、应急管理局、交通、水利、城市管理、文旅等部门及有关街道办事处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及时发布信息,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对内涝点、交通低洼路段、隧道、车库、地下商场、水源工程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整治,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到位。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做好启用内涝应急物资准备以及经研判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预警行动可结合实际,参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市内涝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一般)级、Ⅲ(较大)级、Ⅱ(重大)级、Ⅰ(特别重大)级。

4.2 先期处置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企业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灾害发生后,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力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尽力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收集掌握受灾情况并报送。内涝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3 启动条件及程序

4.3.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程序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利、水文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城市内涝灾害。

(2)涪陵境内3个及以上街道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降雨量达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3)长江、乌江涪陵段,黎香溪、渠溪河等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1个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洪水;或预报长江、乌江干流之一涪陵段发生超保证洪水,或3个以上的重点镇发生超保证洪水。

(4)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

(6)长江、乌江干流涪陵段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垮塌。

(7)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8)涪陵大东门洪峰水位达到177.0米。

(9)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总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

启动程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会商后报区防指办,区防指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市防指,由市防指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2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程序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利、水文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内涝灾害。

(2)涪陵境内有3个及以上街道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降雨量达到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3)长江、乌江涪陵段,梨香溪、渠溪河等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1个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洪水,或2个以上重点集镇发生超保证洪水,或5条以上中小河流将同时发生超保证洪水。

(4)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5000以上,不满10000人;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500以上,不满1000人;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不满30人。

(6)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干流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或城区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

(7)重点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中型水库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8)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总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

启动程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会商后报指挥长同意后报区防指办,由区防指办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基程序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水利、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内涝灾害。

(2)涪陵境内有3个及以上街道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降雨量达到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3)长江、乌江涪陵段,梨香溪、渠溪河等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1个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洪水;或预报长江、乌江涪陵段将发生超警戒洪水,或1个以上重点镇发生超保证洪水,或3条以上中小河流将同时发生超保证洪水。

(4)洪水可能造成省道及以上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以上,不满5000人;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80以上,不满500人;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不满10人。

(6)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00平方公里以下支流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垮塌或发生重大险情,或重点乡镇街道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

(7)一般水库、高位山坪塘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出现严重险情。

(8)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内涝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总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件。

启动条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后,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报区防指。

4.3.4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程序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利、水文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内涝灾害。

(2)涪陵境内有3个及以上街道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

(3)长江、乌江涪陵段,梨香溪、渠溪河等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1个流域可能发生一般洪水,或1个以上重点集镇发生超警戒洪水;或1条以上中小河流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4)洪水可能造成县道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可能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以下;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30以上,不满80人;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

(6)四级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险情;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00平方公里以下支流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

(7)一般小型水库、高位山坪塘、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8)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内涝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总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件。

启动程序。原则上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报区防指。

4.4 响应措施

4.4.1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后,由区防办指挥长坐镇后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常务副指挥长率区防办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开展现场指挥,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

启动Ⅰ级、Ⅱ、Ⅲ级级应急响应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事件应对前后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成立专家组并明确专家组组长。

(2)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内涝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街道,区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内涝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救援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排水调度、箱涵及排洪沟渠排查等抢险救灾方案。

(3)调集、征用相关应急抢险物资,调度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4)加强值班值守,抽调区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区防办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

(5)组织实施防御洪水、防御内涝调度;实施交通管制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隧道等危险区域实施警戒、管制、关闭等措施;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航等措施。

(6)对可能出现内涝和己经内涝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7)对受困人员及车辆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涝、排危等救援工作。

(8)组织安置受灾人员,落实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受灾区域的社会稳定,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

(9)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在重特大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商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11)视情况请求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总指挥部、长江防汛总指挥部给予指导和专家、队伍、物资、装备等方面的支援。

(12)采取其他有必要的措施。

4.4.2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现场指挥,事发单位、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到现场指导救援,各街道(园区)内涝指挥小组参照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内容,细化具体应急响应措施。根据辖区内涝灾害特点,落实责任和措施,重点明确监测预警、隐患排查、会商研判、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巡查防守、队伍物资调度、信息报送等环节,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区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提供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

4.5 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宣布启动响应的内涝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

当汛情、雨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内涝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上级内涝指挥部可以调整下级内涝指挥部的响应。

4.6 后期处置

4.6.1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和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基础设施。

4.6.2 征用补偿

内涝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街道办事处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6.3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区住房城乡建委、当地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4.6.4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指牵头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城市内涝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要对事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城市内涝抢险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4.6.5 善后工作

发生内涝灾害后,各部门要在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灾后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大数据局为内涝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手段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2 队伍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内涝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严格管理物资、装备。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等组成抢险突击力量,承担抢险任务。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更新相关物资、装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5.3 物资保障

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各街道办事处内涝应急处置综合物资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内涝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库。

5.4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委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区公安局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区交通运输委做好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5.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5.6 供电保障

区经信委牵头,电力部门负责保障内涝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5.7 治安保障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区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5.8 经费保障

区政府将内涝应急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9 社会动员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内涝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内涝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内涝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涝工作。各级武装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在内涝应急处置的关键时期,各部门领导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区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5.10 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防汛专家库及防汛科研成果,为城市内涝提供技术支撑。依托涪陵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库,接受区防指统一调度,指导内涝处置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应强化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对城市内涝的重点部位、重点地段或风险隐患点,应提前编制具体应急抢险方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立即派出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进行抢修和加固。(涪陵区应急管理防汛抗旱专家组名单见附件10)

5.11 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根据现有条件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6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宣传

区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城市内涝防治抢险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城市内涝灾害意识。要大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6.2培训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城市内涝防治抢险工作方案,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抢险人员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重点加强对城市内涝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定期开展内涝处置抢险技术和设备操作等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

6.3演练

区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原则上至少每两年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专业救援队伍每年针对本地易发灾害和险情进行演习。

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街道的内涝处置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内涝处置工作方案,并报区防办备案。

7.2 处置奖惩

对内涝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向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表彰、表扬;对内涝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区委、区政府;对内涝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附件1. 内涝预警分级

附件2. 内涝灾害分级标准

附件3.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4. 城市内涝灾害事件应对现场指挥机构架构

附件5. 预警发布流程图

附件6. 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7. 区内涝抢险应急救援队

附件8. 区内涝指挥部通讯录

附件9. 各街道办事处通讯录

附件10. 区内涝专家组名单


附件1

内涝预警分级


根据天气预报、已经出现降雨情况和实时汛情等,将未来可能出现的内涝灾害、防汛突发事件等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一般(IV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

一、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

   (二)预报涪陵大东门洪峰水位Ⅰ级↔177米(吴淞高程系统,下同)。

   (三)预计长江、乌江沿江(河)涪陵段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四)过去48小时涪陵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气象观测站出现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五)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

   (六)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国家、流域、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上级防总)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

   (二)预报涪陵大东门洪峰水位Ⅱ级↔176.5米。

   (三)预计除长江、乌江涪陵段外涉河乡镇街道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四)过去48小时涪陵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五)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0人以上。

   (六)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总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Ⅱ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

   (二)预报涪陵大东门洪峰水位Ⅲ级↔176米。

   (三)预计乡镇街道有发生超警戒洪水的趋势;或者市级重点示范镇、市级中心镇(以下简称重点镇)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四)过去24小时涪陵区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涪陵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五)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

   (六)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总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Ⅲ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四、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

   (二)预报涪陵大东门洪峰水位Ⅳ级↔175米。

   (三)预计一般乡镇街道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或者重点镇街有发生超警戒洪水的趋势。

   (四)过去24小时涪陵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五)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下。

   (六)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总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附件2

内涝灾害分级标准


下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般内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

较大内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3亿元以上;

重大内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特别重大内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附件3

内涝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区内涝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及相关行业部门、事发地街道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国家排水防涝总指挥部、市排水防涝总指挥部以及区委、区政府对内涝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内涝处置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统一指挥全区的内涝灾害防治、应急抢险工作;参与拟订涪陵区城市内涝处置相关政策、制度;编制或更新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及内涝处置工作动态,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响应与终止建议;督促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工作;指导内涝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各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区气象局、区大数据局、涪陵海事处、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四支队、武警船艇支队二大队、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涪陵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供排水、电力、通信、和燃气等管线产权单位。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开展实施管辖区域内的内涝、海绵城市、雨水综合利用等设施的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内涝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指导汛期及内涝应急处置供气、供水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城市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的排水防涝及应急处置工作,重点督促施工单位对高空设施、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基坑、隧道等关键部位进行有效加固或必要的拆除,落实抢险队伍、物资等;负责城市内涝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城市内涝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

区水利局:统筹做好全区防洪技术支撑相关工作,负责综合全区防洪情况,核查统计灾情,分析总结水灾害成因及减灾效益;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及堤坝等各类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及救灾工作,强化城市安全供水水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水库等调蓄设施的预腾空或预降水位工作,监督指导河湖水系、排水沟渠等水系的连通、整扩、疏浚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河湖水系水位、涝水行泄通道畅通安全。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较大及以上内涝灾害应急救援、应急抢险等工作;履行灾情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灾情归口报送工作,组织开展内涝灾害灾情调查评估等;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根据气象、水文等信息,向有关地区、单位推送预警信息。

区气象局:汛前负责提供气象情况资料,汛期及时、准确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单位和防汛重点单位提供雨情动态和短、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趋势预测等气象信息及实时监测信息;对重要降水天气过程和城市积水气象风险等提前作出预报预警,24小时不间断监测雨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利用多种载体手段,滚动发布各类灾害预报信息和防范避险提示。

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涪陵分局:负责长江、乌江等站点的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实时信息预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内涝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组织做好重大内涝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内涝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教育。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通报的官方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指导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涪陵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内涝治理、隐患排查整治、向上争取内涝处置资金等工作;负责区级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立项审批,配合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各地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区教委:负责教育系统内涝及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宣传,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内涝及应急处置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助区政府做好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内涝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应急用电、用气;负责因内涝引发的电、气等事故的牵头处置。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打击破坏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工作的违法行为;发布城市道路淹没预警信息,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置、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处置因内涝应急处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群众安全转移、运送应急物资等工作;负责市民报警信息报告及先期救援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内涝救灾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协调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的保存、火化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内涝应急设施新建及维修养护资金筹措、拨付及预结算等工作;统筹加大城市内涝应急设施等建设、改造和维护、日常宣传培训和演习相关资金投入,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工程项目资金的投入、拨付,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内涝应急设施、海绵城市等项目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筹措抗灾经费,审核抗灾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抢险、灾后水利工程修复、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疫病防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检查落实。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编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大防灾减灾、避险知识宣传,及时预警预报,指导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负责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规划审批,严格控制城市河渠两岸规划蓝线。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引起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调查与应急处置、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和响应建议,并及时上报污染事件情况;及时组织、指导对污染区域进行应急监测,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最大限度消除危害。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负责的城市道路、路灯杆、窨井盖、雨篦子等设施管护,以及汛期城市道路易涝点揭盖排水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做好行业范围内极端暴雨天气城市道路下沉立交、人行地通、路面井盖、易积水点设置警示标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行业所辖生活垃圾填埋场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参与因内涝灾害损毁的所属市政设施应急处置,并提供技术支撑;参与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齐全,能及时启用。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疏导积水道路、立交涵洞及受灾区域交通,对危险或隐患路段、桥涵安排专人排查看管;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正常运转,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公共交通等停运措施,明确实行停运的降雨级别、停运时间。

区商务委:负责督促指导城市范围内重点商业中心等商业场所做好内涝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生活物资的组织、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所辖业务的内涝救灾和安全警示教育,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促区博物馆、体育部门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场所的内涝处置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安全转移和紧急疏散工作,确保健身人群的人身安全。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系统防汛安全;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卫生应急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暴发;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

区国资委:督促、协调、组织所属单位及管理的国有企业开展内涝抢险救援工作。

区人武部、武警重庆部队执勤第四支队:各自分别组建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做好人员队伍建设和抢险装备配置,开展针对性训练、演练,组织开展抗洪抢险救灾;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涪陵海事处:加强船舶、船员、船舶单位、通航水域的有效监管;负责汛期长江干线涪陵段水上交通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长江干线因洪水引发的水上交通险情的应急处置。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城市内涝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负责本系统的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内涝信息的通信资源调度。

区消防救援支队:协助做好城市抗洪抢险、防涝应急、减灾救灾等工作;组织消防救援力量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好消防救援各项工作。

武警船艇支队二大队:负责参与水上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辖区内各项防汛任务及措施要求,重点加强住宅小区地下室防汛、河道及河道周边居民房屋的安全排查工作;划分片区,明确每片区的联络员,遇突发情况负责通知辖区居民。扎实做好内涝救灾准备,针对薄弱环节开展分析研判,因地制宜采取积极防御措施。要妥善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对每一处易涝点明确安全责任人,充分做好防抗暴雨和洪水的各项准备。重点做好辖区内居民转移安置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城市内涝抢险、防汛应急及灾后的恢复和救济工作。

供排水、电力、通信、和燃气等管线产权单位:负责保障汛期供排水、电力、通信、和燃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转,做好内涝指挥机构、重点部门(单位)、重要设施的应急保障,严密监控汛期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大汛期安全隐患、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健全完善相应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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