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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4-0004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城区停车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办发〔2024〕3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城区停车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6-14 来源: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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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涪陵区城区停车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城区停车秩序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严格规范停车秩序,着力解决车辆乱停乱放、违规占道、破坏市政设施等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车通行安全,促进城市品质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城区停车秩序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增强全民规范停车意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现城区道路停车有序,静态交通秩序良好,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涪陵城市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涪陵区城区停车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卢政任组长,副区长张宇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绍轩、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邬建坤、区公安局政委张洪斌、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李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市管理局,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区停车秩序综合整治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区公安局抽调15名警力,区城市管理局抽调15名执法人员、4名工作人员(城管服务中心2名,高新区服务中心2名),消防救援支队抽调4名执法人员,各街道办事处抽调2名工作人员,共计40名工作人员组成5个整治小组,分组分片开展城区道路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范围

马鞍街道、敦仁街道、崇义街道、荔枝街道、江东街道城市主次干道沿线。具体整治点位详见附件。

四、整治重点

   (一)占用、损害市政实施,私划路内停车位的违法行为;

   (二)在城市人行道、车行道、广场、绿地等重点城市道路、窗口地区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

   (三)僵尸车占用停车泊位、影响城市容貌的违法行为;

   (四)占用人行道、车行道销售汽车的违法行为;

   (五)占用小区消防救援通道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

五、责任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本次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有序推动;依法查处私划路内停车位、违规占用路内停车位等行为,取缔规划不合理路内停车位;负责清理长期占用城市道路设施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车辆;配合开展占用城市道路销售汽车等行为的治理;配合区公安局开展人行道违规停车执法;按照“疏堵结合”原则,挖掘停车资源,合理规划路内停车位;负责汇总专项执法工作情况。

   (二)区公安局:负责新增路内停车位联合审查;负责依法查处专项整治行动所涉车行道、人行道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停放机动车等行为,拖移涉事车辆;负责对专项执法行动提供执法保障;配合开展废弃汽车清理。

   (三)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查处社会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行为。

   (四)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执法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组织社区力量参与背街小巷停车秩序整治;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销售汽车等行为的治理。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一是加强入户宣传教育。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入户活动,对重点道路沿街商户、校园周边家长、企事业单位办事人员进行依法依规停车宣传,增强市民规范停车意识,引导市民规范停车。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等媒体,刊播文明驾驶公益广告和城区道路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信息,集中曝光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和由此引发的典型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案例。

三是加强阵地宣传教育。在公众聚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在主要路口摆放宣传牌,向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散发宣传材料;利用道路上的电子显示屏和主干道路口的户外广告牌,发布交通安全宣传口号,使广大居民知晓车辆停放管理有关规定,增强守法停车意识。

   (二)排查整改阶段(7月1日—7月10日)

一是排查停车秩序乱点。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排查梳理主次干道和支路停车秩序混乱路段、市民多次投诉停车问题路段以及堵塞消防通道频发路段,突出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劝导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减少因违法停车造成的交通拥堵和消防安全隐患。

二是排查路内停车泊位。区城市管理局排查梳理城区范围新增私划停车位和违规占用路内停车位等情形并及时督促整改;全面梳理城区范围内规划不合理的路内停车泊位并予以取缔整改。

三是排查废弃车辆。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要对辖区城市道路设施上的废弃汽车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并引导清理整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7月11日—9月10日)

一是强化路面秩序整治。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禁停街”和违停突出路段巡逻管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巡逻、提示、处罚、拖移等手段,及时查处城市人行道及车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对影响交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拒绝驶离的坚决拖移;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设施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及时予以拖移清理。

二是强化视频监控查处。区公安局要充分运用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科技设备进行抓拍取证,科学增设点位,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效能。对于非现场执法采集到的违停车辆,要利用短信的方式及时告知车主,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扩大社会知晓度。

三是强化路内停车位监管。区城市管理局要根据《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市政设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路内停车位施划不合理、违规私划路内停车位、违规占用路内停车位等情形予以取缔和依法查处,确保路内停车位施划合理、使用有序。

四是强化消防通道监管。区消防救援支队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重点对城市主次干道沿线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社会车辆予以查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确保消防通道清爽畅通。

五是强化占道售车监管。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涪陵区城市管理局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占用道销售汽车等行为的治理,确保城市道路清爽畅通。

   (四)巩固提高阶段(长期)

各单位要以此次城区道路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专项工作小组,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格查处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在道路泊位外乱停车、不按道路泊位指定顺序乱停车、违规占用路内停车位、在非机动车道乱停车、在交叉路口乱停车等行为,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同时,区城市管理局要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全面挖掘道路停车资源,合理规划路内停车泊位,增加城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将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件大事抓好、抓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层层传递工作责任,严密各项工作措施,强化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的推进。

   (三)规范执勤执法。坚持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涉及拖移违停车辆的,要全程进行摄像并明确告知接受处理的地点;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工作态度,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激化矛盾,引发负面舆情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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