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4-00061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0-10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办发〔2024〕5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

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2号)精神,结合涪陵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应保尽保的要求,以2024年参保人数为目标,精心组织做好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征收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低收入人口全面参保。

二、缴费标准

   (一)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在集中参保期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二档775元/人。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

在涪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380 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大学生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31日。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

   (三)参保资助对象缴费标准

1.低收入人口参保的,特困人员按400元/人资助,参加一档个人不缴费、二档个人缴375元/人;低保对象参加一档资助360元/人、个人缴40元/人,参加二档资助40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一档资助280元/人、个人缴120元/人,参加二档资助40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的,参保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参保财政补助部分由区财政另安排专项资金落实。

2.其他救助对象参保的,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乡复员军人和“三属”除外)按400元/人资助,参加一档个人不缴费、二档个人缴375元/人;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确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参加一档资助280元/人、个人缴120元/人,参加二档资助40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一档资助266元/人、个人缴114元/人,参加二档资助38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

3.在乡复员军人和“三属”按居民医保二档775元/人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人员参保的,按照320元/人补贴,参加一档个人缴80元/人、二档个人缴455元/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残疾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保的,按照400元/人补贴,参加一档个人不缴费、二档个人缴375元/人。

5.稳定脱贫人员参保的,按照15元/人资助,参加一档个人缴385元/人、二档个人缴760元/人。稳定脱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资助参保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市级以下衔接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安排。

资助人员同时具备多重资助参保身份的,按其参保缴费时的最高资助标准身份进行资助;资助人员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再次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四)2025年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二档775元/人。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清费用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2.2025年3月至6月期间参保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二档775元/人。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

3.2025年7月至9月期间参保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当年财政补助金额、二档775元/人+当年财政补助金额。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

   (五)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国家要求,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具体政策标准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涪陵区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税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要比照区级模式,及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辖区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村(社区)全方位开展宣传,重点宣讲居民医保征收、登记、待遇政策以及对困难群众的资助参保政策,积极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缴费参保。

   (三)规范参保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参保征收、业务经办等事项管理,对仍不愿缴费参保的人员实行登记造册,并注明不参保原因。要按照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残联等部门核定的人员名册组织资助对象参保,在参保过程中只收取其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原则上不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全额缴费参保,确保各类资助参保对象参保率达100%。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以上年度参保人数为目标,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分组分片对辖区各村(社区)开展指导和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加强与区税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联动,及时解决参保征收过程中的经办问题。区税务局、区医保局要坚持分析和研判,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参保征收工作情况,并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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