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功能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我区结合发展实际,编制了《涪陵区大木乡武陵山乡撤乡设镇方案》并已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渝府〔2024〕90号),决定撤销涪陵区大木乡、武陵山乡,分别设立大木镇、武陵山镇,现将变更情况通知如下:
一、撤销大木乡,设立大木镇。大木镇管辖原大木乡行政区域范围,镇政府驻迎新社区花乡大道19号(原大木乡政府驻地)。
二、撤销武陵山乡,设立武陵山镇。武陵山镇管辖原武陵山乡行政区域范围,镇政府驻茶园坝社区武陵路36号(原武陵山乡政府驻地)。
行政区划变更后,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等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两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新的行政区划做好各项工作衔接,确保区划变更平稳过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实施意见和区委具体措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工作纪律等,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干部群众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变更后,涪陵区辖11个街道、16个镇。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