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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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畜禽养殖禁养区

调整方案的通知

涪陵府办发〔2018〕246号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重庆市涪陵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根据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有关事宜的通知》(渝环〔2017〕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统筹考虑全区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为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本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量减污、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布局,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

(三)行业标准。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划定,分类管理。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第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26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等相关要求,将禁止或限制畜禽养殖企业布局的区域分别划为禁养区、限养区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区域畜牧业生产布局,改善环境质量。

(二)统筹兼顾,多方协调。统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协同推进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三)科学合理,加强监管。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应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兼顾江河源头、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三峡消落带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四)务实管控,动态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后,必须实行严格管控,明确地理边界、坐标,将畜禽养殖禁养区落地、上图、入库,使本方案成为畜禽养殖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的依据。同时,各区域可随着畜禽养殖科学技术的提高和环境质量状况,适时合理进行调整。

(五)保护优先,从严划定。同一区域按不同划分依据可同时划定为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为禁养区;河流流域水库具有饮用水源、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或水域功能属性(I、II和III类水域)重叠的区域,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划定;具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森林公园等类型重叠的区域,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划定。

四、区域类型及管理要求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其中城镇建成区的住宅楼、居民社区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禁止饲养家畜家禽。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镇建成区内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搬迁;在非城镇建成区内的,由畜牧部门牵头,有关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关闭、搬迁。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的区域。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时,该区域内不得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超过部分逐步减量化;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的数额,由畜牧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根据区域或流域的环境承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确定。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原则,畜禽养殖须符合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一)畜禽禁养区范围。

涪陵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图斑364个,面积366.41km2,占涪陵区幅员面积12.45%。其中,城市开发区和镇乡建成区类禁养区面积为89.57km2,占比为24.4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类禁养区(含一级和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3.95km2,占比为3.81%;重要水功能区及重要河流岸带、湖库周边外围区域类禁养区面积为83.73 km2,占比22.85%(其中执行I、II类水质标准水域面积为50.84km2,占比为13.87%;三峡库区消落带面积为32.89km2,占比为8.98%);“特殊生态敏感区域”类禁养区面积为179.16km2,占比为48.89%。(以上各类禁养区空间范围有重叠,重叠部分的面积按优先级原则只计算一次)。

禁养区主要包括以下5类区域:

1. 城市开发区和镇乡建成区。

涪陵城乡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各镇乡规划所确定的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小型集中供水点(饮水安全工程取水)水源地保护区(具体范围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确定)。

3. 重要水功能区及重要河流岸带、湖库周边外围区域。

按照市、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方案,执行Ⅰ类、II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中所涉及的三峡水库消落带及外围200米内陆域。

4.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域。

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江东桫椤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小溪市级风景名胜区全部区域;黄草山森林公园、乌江市级森林公园、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森林公园核心景区,以及其它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

5. 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畜禽限养区范围。

涪陵区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定图斑203个,面积793.70 km2,占涪陵区幅员面积26.97%。其中,城市、镇乡规划区内的非人口集中区域类限养区面积为554.54km2,占比为69.87%;较重要水功能区及重要河流岸带、湖库周边外围区域类限养区面积为43.97km2,占比为5.54%;“一般生态敏感区”类限养区面积为144.11km2,占比为18.15%;南沱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控制建设区类限养区面积为51.08km2,占比为6.44%(以上各类限养区空间范围有重叠,重叠部分的面积按优先级原则只计算一次)。

限养区主要包括以下4类区域:

1. 城市、镇乡规划区内的非人口集中区域。

涪陵城乡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以外、城市规划区边界以内的区域,各镇乡规划所确定的集镇规划范围内的工业区、未建成区等非人口集中区域。

2. 较重要水功能区及重要河流岸带、湖库周边外围。

按照市、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方案,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湖库水域及其200米陆域范围。

3.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以外的区域等一般生态敏感区域。

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江东桫椤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黄草山森林公园、乌江市级森林公园、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森林公园核心景区以外的一般区域。

4. 规划建设的南沱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控制建设区。

(三)畜禽适养区范围。

涪陵区适养区为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为1782.65km2,占涪陵区总面积的60.58%。

六、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区环保局和区畜牧兽医局牵头统筹协调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和区规划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强执法监管,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动态监管基础,健全基础信息调查制度,做好畜禽养殖企业基础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同时完善现场巡查核查、分析报告制度,加大禁养区、限养区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畜禽养殖企业违法行为。

(三)健全考评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以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取缔、搬迁、整治,适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评价结果纳入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各乡镇(街道)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面积汇总表

      2.各乡镇(街道)禁养区面积分类统计表

      3.各乡镇(街道)限养区面积分类统计表

      4.涪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Ⅱ类及Ⅲ类水域名单

      5.涪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坐标统计表

      6.涪陵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

      7.重庆市涪陵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8.重庆市涪陵区畜禽养殖限养区分布图

 

(注:所有附件详见图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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