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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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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精心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作好年度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年初,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审议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审定出台了《涪陵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执法监督协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细化明确了20项具体工作任务,结合区内各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聚焦关键环节,严格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强化平时考核提出了明确意见、进行了安排布置。

二是严格考核,强化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了《党政机关实绩考核考核指标》《乡镇街道考核指标体系》,对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依法执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等考核内容纳入了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对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明确了2020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部门也按照要求向区政府报送了本部门本单位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各项改革

一是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全市公布的“三级行政权力清单”,大力推动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上线运行。全区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了认领,38个区级单位5247个事项、27个乡镇街道5472个事项实现上线运行,按照“四级四同”的标准,逐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明确材料目录、办事流程、示范文本等要素信息,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覆盖至全区422个村(社区)。全面推行审批事项“四办”,实施“马上办”事项328项、“网上办”事项978项、“就近办”事项126项、“一次办”事项841项。制定《涪陵区大力推行“全渝通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责任清单》《涪陵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目标问题责任清单》,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制度,按照“应进全进”的原则,已有914个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86%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中心全年累计办理各类事项1014609件。进一步完善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和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打造崇义街道、马武镇、新妙镇等11个标准化公共服务中心。大力推行审批服务便民化清单制度。保留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4项、取消65项,梳理42个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466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取消区内设定证明事项21项。

二是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因机构改革涉及监管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划转,执法检查人员变化,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各执法监管部门及时调整 “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由市场监管局牵头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并开展联合抽查6项,规范联合抽查的方式、程序和流程,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重庆)平台、信用涪陵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形成。

三是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场主体负面清单制度,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全面做到“非禁即入”。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及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全区实现减税降费共计19.58亿元。持续开展树立企业无小事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三百”行动和工业企业提升“双百”行动,全区134名领导干部、105个责任科室向195家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保姆式精准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建立区政府与区法院的破产工作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民营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处置、职工安置、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强化制度约束,全面落实依法决策

一是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区政府及各乡镇街道、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的健全完善。对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必经程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是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未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区政府常务会不列入议题,区政府领导不签发”的原则,原区政府法制办及机构改革后承担法制审核职能的区司法局2019年共审核各类涉法文件40余件,区政府发布的1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查。坚持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决策中的把关作用。2019年,原区政府法制办和改革后的司法局共列席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22次,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合理建议80余条。

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法制机构职责从政府办调整到司法局后,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作,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有序衔接,明确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理顺和优化工作流程,区政府今年新制定14件、修订2件规范性文件,均已按规定程序分别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备案审查。同时,为了确保机构改革后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组织开展了2019年5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共清理区政府制发的有效规范性文件198件,决定废止74件,纳入修订计划38件,继续施行86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共清理有效规范性文件325件,分别明确了废止、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作出决定并公布。

四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区政府与三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拟定《涪陵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规则》,通过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常务会、参与涉法事务专题会、提供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意见、审查重大项目合同等方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依法决策、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的作用。今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研究25件次,提出法律意见50余条。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均按要求聘请执业律师或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加强执法监督协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渝委发〔2018〕14号),以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政府部门内行政执法权和机构的整合,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机构改革后普遍将部门内的行政执法权交由部门内设或下属的执法机构统一行使。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基层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是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机构的全面清理,清理确认全区各类行政执法主体72个。严格执行行政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机构改革的实际,全面清理各行政执法机关、机构的执法证件,2019年共计办理执法证件1507个,其中新办执法证648个、换证859个。各部门、单位普遍建立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11月下旬,区政府办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法制分管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及部分执法人员共350人参加为期两天的法治专题培训,各执法部门举办各种形式的执法培训40余场次,全面开展执法人员岗前考试、考核,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目前,全区各乡镇街道和20余个重点执法部门均已配备执法记录仪,通过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有效减少行政执法纠纷,提高执法透明度。各部门普遍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建立包括法制科室和执法机构专业人员、法律顾问等参与的法制审核队伍。扎实推进执法信息公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诚信中国(重庆涪陵)网站等平台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2625条,行政处罚信息916条,公示守信红名单信息293条、失信黑名单信息3610条。

   (五)强化矛盾化解,全面推动依法治理

一是畅通行政救济渠道。2019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2件,不予受理7件,受理65件。受理的65件案件中,已审结57件,其中维持26件,驳回4件,申请人撤回申请后终止25件(公安19件,劳动保障3件,民政1件,环保2件);被申请人改变原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申请后终止2件(劳动保障)。其余未审结8件均在法定时限期内。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正式启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案件在线办理、在线监督等功能,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深入实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61号)和市委政法委、市高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司法〔2018〕309号),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的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协调、土地和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等行政处理、裁决的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

   (六)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主动公开、更新各类政务信息6662条,并强化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各行政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培训活动,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办理职责进一步明确,答复内容进一步规范。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质询和评议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和意见、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7月,区政府召开了重点执法部门参加的行政应诉工作专题会议,并邀请三中院、涪陵区法院和南川区法院的相关院领导、庭长到会指导,深入分析了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督促各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涪陵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应诉,并着力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19年以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6件,区内其他行政机关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72件,各行政机关均能依法应诉,尊重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比2018年上升10.4%。区内各行政机关共办理司法建议7件,均做到认真研究处理,严格按规定时限反馈回复。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乡镇、街道调整执法机构设置后,因执法队伍与业务管理机构之间、乡镇(街道)执法队伍与城管局下设综合执法支队(大队)之间的职责未完全理顺,容易产生争议、推诿的现象。

   (二)委托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区内执法机关委托乡镇、街道或下属执法机构开展委托执法,仍存在委托依据不够明晰,委托事项、委托范围不够统一、不够规范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执法的合法性冲突问题尚未得到依法界定,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部分领域实施委托执法缺乏法律法规和规章层级的有效依据。

   (三)法治队伍建设仍然薄弱。各部门、单位法制机构力量配备不平衡,尤其是乡镇(街道)从事法制审核工作、执法工作的专业人员较缺乏,不能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的形势需要。主要原因在于法制队伍、执法队伍人员结构老化,专业人员难以充足配备、均衡配备。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统筹开展行政许可、投资审批、收费清理、商事制度、诚信体系等专项改革。结合机构改革涉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负面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落实证明事项取消后的承诺制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制度,加强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实施效果跟踪,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制定的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的审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等工作中的参与度及实效性。

   (三)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规范工作机制和流程,落实报备责任,做到有件必报、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前的风险和实施后的效果评估工作,开展定期清理和适时清理相结合的动态清理工作,对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废止、修订。推进实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自然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食品卫生、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委托执法行为,持续规范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五)进一步健全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加大行政复议受理、审理的改革力度,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力度,大力推进“法治信访”,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导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来。

   (六)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坚持和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落实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复议建议。强化考核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提高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行政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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