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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涪陵区高龄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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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涪陵区高龄津贴发放暂行办法》印发大家,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高龄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现“应享尽享、精准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一)涪陵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享受对象。

   (二)符合前款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从达到相应年龄的当月起可享受对应标准高龄津贴。

   (三)户籍从外区迁入本区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从户籍迁入的当月起可享受对应标准高龄津贴。

   (四)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失踪或迁出本区的,次月起停发高龄津贴。

   (五)享受高龄津贴人员,超过3个月无法确定其生存信息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待确定生存信息后,对停发月份予以补发。

   (六)对因各种原因,应享未享高龄津贴的,在完善个人信息后,可以补发。补发时间从2024年12月1日起,在此之前的不予补发。

二、发放标准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办理程序

按“完善资料、核实验证、打卡发放”程序办理。

   (一)完善资料

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人员,需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待高龄津贴小程序开通后可通过线上自行完善个人信息)提供以下资料用于完善个人信息: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

3. 银行卡复印件1份;鼓励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作为其“一卡通”账户。

4. 本人常住地详细地址及联系人(含本人及照护人电话)

   (二)核查验证

1. 核查。乡镇街道负责对首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正确后录入打卡发放花名册。

2. 验证。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须每3个月通过线上(社保、低保、高龄津贴等小程序)或线下(村社走访确认)进行身份验证,确保身份无变化。

乡镇街道要每月对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逐一验证,确保人员、标准精准无误。

区民政局每月通过数据共享比对,形成最终发放名册。

   (三)打卡发放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区民政局每月对各乡镇核实确认的发放花名册通过线上信息比对复核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四、监督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要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核查比对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每月核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发放人员精准。如发现人员亡故、失踪、户口迁出等情况,及时予以核减。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亡故、迁出或失踪1个月以上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通报信息,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由乡镇街道予以纠正并追回被骗取的资金。

   (二)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村(社区)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氛围。要督促村社区及时如实上报人口死亡、迁出等相关资料信息。要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失踪或户籍迁出本区后,照护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对虚报、冒领或终止(死亡、失踪、迁出)后继续领取高龄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高龄津贴的审查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资金保障和监督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配合做好老年人信息、社保银行卡核对等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乡镇街道和经办科室、村(社区)要严格履职,认真审核,对因不认真履职产生问题和错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涪陵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涪民政发〔2022〕133号)自行废止。


附件:

    1.涪陵区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2. 涪陵区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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