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后期扶持范围为涪陵区大中型水库和三峡水库的农村移民。对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扶持期限为: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置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安置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安置之日起扶持20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纳入扶持范围。
工作流程:
村(社区)申报→乡镇街道审查→区水利局审核→区财政局兑付资金。
时限要求:
每年年底前完成补助兑付。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水利局:023-7224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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