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补贴金额:各户数补贴资金=(全区总下达资金/全区核定应补贴面积)×每户应补贴面积。
工作流程:
本区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社、村、街镇通过“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逐级审核上报补贴面积并公示→区级农业部门汇总补贴面积,财政测算补贴标准→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开展资金公示→形成正式的补贴资金分户发放表→补贴数据导入银行发放系统→财政打款到相关银行并发放到农户银行卡。
时限要求:
按照当年的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一般5月下旬左右下达实施方案,6月上中旬申报,6月下旬截止。
政策依据:
《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023-7222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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