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在补贴实施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范围: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
补贴标准:根据《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工作流程:
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登记证书原件),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录入补贴系统(实行牌证管理的收割机和拖拉机,应先办理牌证,提交登记证书原件)→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区财政局兑付资金。
时限要求:
申请时间不限;农业农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进行公示,区财政局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
政策依据:
《重庆市涪陵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涪农委发〔2021〕65号)、《关于重庆市涪陵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涪农委发〔2021〕76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023-7222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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