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在补贴实施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范围:主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符合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
补贴标准: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
工作流程:
报废农机机主凭身份证明材料,报废机具铭牌照片→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录入补贴系统→将旧农机运到指定的回收企业拆解,取得《确认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区财政兑付资金。
时限要求:
申请时间不限;农业农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进行公示,区财政局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
政策依据:
《涪陵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涪农委发〔2020〕79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023-7222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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