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 补贴对象
(1)应具有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
(2)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2. 补贴范围
(1)支持发展产业需要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
(2)支持发展产业需要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每个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种环节。
3. 补贴金额
根据每年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预算确定财政补助金额。
工作流程:
本区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公开申报,对申报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进行指导,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和相关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负责对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共同评审,评审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工委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下达当年中央资金农业项目建设任务及财政补助资金计划的函→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自查,申请乡镇街道农服中心初验,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现场复验并审核验收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计财科报账→财政打款到申报单位账户。
时限要求:
于7月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计划,由乡镇街道组织家庭农场申报,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文件实施,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在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政策依据:
《重庆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的函》(涪农委函〔2021〕210号)、《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资金农业项目建设任务及财政补助资金计划的函》(涪农委函〔2021〕31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023-72247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