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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污生物发酵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奖代补
日期: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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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 奖励对象

   (1)更换生物发酵床垫料并将发酵床废弃物处理给区内具备相应条件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畜禽养殖场(户)。

   (2)有机肥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企业生产用地取得国土部门批准的工业用地手续;二是企业取得环评批准手续;三是取得肥料正式登记证;四是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批复建设,且设计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上。

2. 核算原则

   (1)商品场在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累计出栏1个生猪当量(折算标准:1头肉牛=5个生猪当量,25只肉禽=1个生猪当量)给予15元补助核算。但累计出栏量不能大于养殖场的设计出栏量,若实际出栏量大于设计出栏量,则按照设计出栏量核定奖补资金。猪场的设计出栏量按照实际圈舍面积/1.2×2进行核定。

   (2) 仔猪繁殖场、商品蛋鸡场:以验收时核定的存栏能繁母猪或蛋鸡数量折算为生猪当量按照1个生猪当量给予15元奖励(折算标准:1头能繁母猪=4个生猪当量(含仔猪折算当量),25只蛋鸡=1个生猪当量)。

   (3) 自繁自养场:在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累计出栏生猪当量加上验收时核定的存栏折算生猪当量,按照1个生猪当量给予15元奖励(折算标准:1头能繁母猪=2个生猪当量,1头种牛=5个生猪当量)。猪场的设计出栏量按照实际圈舍面积/1.2进行核定。

工作流程:

本区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初验并公示后上报→区级农业部门组织复核验收测算补贴金额并公示出具验收文件→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养殖户银行账户。

时限要求:

一般是在10月1日至10月15日申报畜禽粪污生物发酵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奖代补

政策依据: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1〕11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128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023-8568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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