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 补贴对象
(1)从有资质的种猪场引进10头及以上种猪(公母比例为1︰20以下)的养猪场(户)(区内具有有效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自繁留种或与关联合作养殖企业(场)饲养的种猪不予补贴),同时粪污日常处理和生产安全达到要求。期间从具备种猪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猪场引进种母猪的贫困监测户和重点养猪户不受数量限制。
(2)从国家核心育种场引进祖代种猪进行更新换种并取得区内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杂交制种场,其更新引进数量不超过申报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登记数量的20%,同时粪污日常处理和生产安全达到要求。
(3)获得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从具有国家核心育种场引进的纯种种公猪,数量不超过15头。
2. 补助标准
种公猪站引进种公猪每头补助2000元,杂交制种场引进的祖代种猪每头补助1200元,其他场(户)引进的每头种猪补助600元(其中涪陵黑猪种猪800元)。
工作流程:
本区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初验并公示后上报→区级农业部门组织复核验收、测算补贴金额并公示、出具验收文件→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养殖户银行账户。
时限要求:
一般是在8月1日至8月15日申报种猪引进补助。
政策依据: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1〕11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128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023-8568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