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日期:2022-07-07
字 号:

内容简介:

1.补偿对象

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且履行公益林管护义务。

2.补偿标准

2011—2012年度国家级公益林为10元/亩·年(2管护+7.75林主补偿+0.25市级公共);2013-—2018年度为15元/亩·年(3管护+11.75林主补偿+0.25市级公共);2019-2022年度为16元/亩·年(3管护+12.75林主补偿+0.25市级公共),2023年度至今为16元/亩·年(16林主补偿)。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公益林管护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统筹安排,补偿标准同国家级公益林一致。

工作流程:

1.区林业局召开全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工作会议,印发相关正式文件启动对应年度补偿工作,强化责任,明确补偿资金兑付的相关事宜;

2.各乡镇、街道召开“村干部”会议,及时、准确下达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3.召开社员大会,充分尊重社员的民主意愿,形成“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4.各村、社对林主的银行卡账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收集,上报乡镇、街道农服中心,并在村、社公务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管护补偿对象的姓名、管护公益林面积、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2022年起,农服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上报结果,录入“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乡镇街道审核人员审核后,分别由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林业局将补贴数据发送给代发银行,代发银行直接发放至林农银行卡。

时限要求:

按照当年国家和市局文件要求执行,通常12月前兑付。

政策依据:

各年度中央和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林业局:023-72371011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