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补偿对象:参与各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个体农户,且履行日常抚育义务。
补偿标准:新一轮退耕还林直补补偿标准为1200元/亩,农户参与实施的退耕地造林地块儿经多次验收合格后,五年内分三次补偿给农户,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分别按每亩500元、300元、400元进行补偿。
工作流程:
1. 当年度退耕地造林任务完成后,区林业局通知各乡镇街道开展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2. 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申报兑现补助资金前一个月内务必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自查验收,以当次验收结果为依据进行申报。
3. 乡镇自查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村社户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公示无异的,以自查验收待兑付申请函的形式,向区林业局申报兑现直补资金。对村社户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责令其及时补充完善后,再向区林业局申报;对村社户申报材料合格,但公示有异议的,应调查处理清楚后再申报;自查验收不合格的,须责成退耕还林责任人整改至合格。
4. 区林业局审核乡镇街道的申报材料和兑付要求。审核合格的,向区财政局提交直补兑付函;审核不合格的,退回或者要求乡镇街道补充完善。
5. 区财政局结合直补兑付函情况,将资金划拨给委托银行,由委托银行按照区林业局提供的信息支付给退耕还林农户。
6. 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委托银行和退耕还林乡镇街道,及时对直补资金的兑付情况开展督促、核对、反馈和完善。
时限要求:
按照当年国家和市局文件要求执行,通常12月前需兑付完成。其中验收不合格的,待农户整改结束并再次验收合格后予以兑付。
政策依据:
各年度重庆市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计划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林业局:023-7237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