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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
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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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向经发布并按照“先垫后补”原则为符合条件人员开展职业(工种)培训的培训机构发放补贴。

工作流程:

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公共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培训补贴、公示→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

时限要求:

按季度办结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30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37676、7226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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