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 对招用应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 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乡镇(街道)社保所初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公示→区财政局复核、发放补贴。
时限要求:
按季度办结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55240、7222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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