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贴标准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工作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社保所初审→区就业人才中心审核、公示→区财政局复核发放补贴。
时限要求:
按季度办结
政策依据: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就发〔2018〕33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55240、023-7222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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