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按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划拨给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就业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就业见习补贴。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工作流程:
单位申请→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公示→区财政局复审→发放补贴。
时限要求:
按季度办结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21496、7213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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