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市重点群体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初审→区就业人才中心复审、公示→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时限要求:
年度办结
政策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38020、7223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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