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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日期: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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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予以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原则上,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工作流程:

经办银行计算贴息金额并代申请对象提出贴息申请→区就业人才中心初审→区财政局复核确认贴息金额→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及时将贴息资金划拨至贷款对象账户→经办银行完成贴息资金划转后向区财政局反馈贴息明细。

时限要求:

按季度申请办结

政策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38020、7223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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