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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
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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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安置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计算,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1元/小时计算。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乡镇(街道)社保所初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公示→区财政局复核、发放补贴。

时限要求:

按季度办结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开发生态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贫困失业人员就业的通知》(涪人社发〔2018〕4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55240、7222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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