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 对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 对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初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公示→区财政局复核、发放补贴。
时限要求:
按季度办结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3〕13号)
《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 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23272、023-7222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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