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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日期: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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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以下灵活就业,并在我市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1)网络配送员;(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4)网约车驾驶员。可申请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 6000 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2 年。

2.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营业执照人员除外)。(4)网约车驾驶员。可申请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2/3计算,医疗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最低档缴费的2/3 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最长不超过5年)。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初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公示→区财政局复核、发放补贴。


时限要求:

按季度办结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 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23272、023-7222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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