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按照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 1 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2. 对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最长不超过5年)。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初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公示→区财政局复核、发放补贴。
时限要求:
按季度办结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 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23272、023-7222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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