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安置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初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公示→区财政局复核、发放补贴。
时限要求:
按季度办结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
《关于优化调整社保补贴等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23272、023-7222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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